許多在中國大陸的台商,因對當地法律不了解,衍生刑事或行政懲處,你知道,台商在陸最常觸及的刑事罪責是「走私」嗎?目前,光是在中國大陸東莞,就有高達400名台商在監獄服刑,而受到行政拘留數量排名前三者,是台商酒駕、嫖娼,及工廠違反環保法規案。身為大陸律師的陳彥文,擁有多年大陸律師執業經驗,也曾任職於陸企,他以經驗分析,大陸的刑法是以「有罪推定」為原則去審判的,就連行政處罰,也動輒罰得讓你很痛。
大陸刑法仍採有罪推定 和一般民主國家不同
台商赴陸經商,本是想靠一番打拼,求得事業一片天,但卻常常因對當地法規缺乏認識,即便公司內有請法律顧問,也因沒有關注到細節,輕者違行政處罰,重者入獄服刑,毀了夢想。陳彥文就表示,大陸的民法與商法已與世界接軌,很有預測性,但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卻與民主國家不同,還是走蘇維埃體制,是以「有罪推定」為原則與審判的。
他舉例,當有台商觸碰刑案,大陸有法定最長37天的公安居留,與台灣警察與檢察官共用24小時拘留不同,在這37天中,不論大小案件,陸方並不會對外告知被居留者犯了什麼罪,往往讓台商的太太很擔心是不是跟小三跑了,在服務台商的海基會向陸方爭取後,現在才能提前得知。換言之,現在的台商,依然可能面臨突然人間蒸發,或在過程中被依照有罪的方向處理。
不過,他也表示,要了解中國大陸的刑法相關規範也不難,不論何種類別的犯罪,所有的刑事責任,都規範在一本《刑法》中,與台灣的法律直接條列在特別法的後半部不同,因此,台商只要熟悉一部《刑法》,就能帶來一定程度刑事保障。
「出口進口對不起來,就構成走私內銷」
而以他的律師經驗,台商在陸最常觸碰到的刑事案件是「走私」,即沒有走合法出入境的流程,光是東莞目前就有約400人在監獄服刑,台商全盛時期因走私入獄者,甚至高達1000-2000人。
而走私最多的樣態,陳舉一例來說明。許多台商看準早年對岸便宜的人力與土地成本,台商會從其他國家進口原物料到中國大陸加工製造,後再對外輸出成品,考量到成品非在大陸當地販售,因此,在進口原料時,會先採「保稅」舉措,即關稅與增值稅暫時免除,出口時再來核對,但在過程中,或故意或不小心,發生進口5雙球鞋的原料,卻只出口3雙,如此,不見的2雙就會被視為「走私內銷」,構成刑事罪責。
依據對岸法律中,將保稅貨物擅自在境內銷售牟利,且無補稅者,偷逃金額達50萬以上者,處10年以上有期或甚至無期徒刑,並補偷逃金額1-5倍的罰金或沒收財產;偷逃金額在15-50萬間者,處3-10年有期徒刑,及1-5倍偷逃應繳稅額罰金。若多次走私未經發現,還會以累計金額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