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從媒體或師資培育之大學(師培大學)的網頁上,看到「從大學一路讀到碩士班,每學期可獲補助學雜費、住宿費、書籍費與生活津貼等獎學金5萬元,最多可領64.4萬元,更能在畢業後直接分發到指定縣市任教。」的「利多」訊息,是否會有些心動?是否會鼓勵剛通過指考的孩子進入師培大學或要求已就讀師培大學的孩子參與甄試?
於是,每年數百名的公費師資生(公費生)就此誕生。固然有「逐利而來」者,但也因表現優異通過甄選而有不小的榮譽心,更不乏「志為人師者」為教育奉獻心力的使命感!因此,不僅許多優秀的高中畢業生樂於投身,師培大學也多有躍躍欲試的師資生,更可以看到部分教授以撰寫推薦信、指導師資生演練口試和試教等行動,展現具體的支持。
在確定「晉身」之後,公費生透過和師培大學簽訂「行政契約書」,對權利和義務有了基本的認識,也知道培育的條件不得變更且分發的學年不得延遲,更從此揭開了以8.5至12.5年為主的公費受領和服務生涯。
之所以有8.5至12.5年的差異,係因公費生受領公費的年限,視其獲選年月至畢業年月決定,通常為2至4年;而服務的年限,原則以受領公費年限的2倍計算,但最少須達6年;至於在師培大學畢業至分發服務之間的半年教育實習,則全程無公費待遇,亦不計入服務年數。
而分發服務的地點,乃在偏遠或特殊地區——這正是政府以公費培育師資的目的。目前全臺有1,177所偏遠學校,分為偏遠、特殊偏遠及極度偏遠等三級,而多有位在山巔海濱、出入交通不便、學生人數稀少以及師資嚴重匱乏等特性;至於特殊地區,則指基於特殊需求而要求具備特殊專長師資的地區。因此,公費生所分發到的教職,便可能是同時任教不同年級的許多領域或混齡班,也可能需要巡迴任教於不同的數個偏遠中小學校間。
能不接受分發嗎?當然不行!能服務個一、兩年就申請調回家鄉服務嗎?也不可以!在義務服務的期間,是不得申請異動或調職的!總可以賠償公費吧?規定是當公費生未能如期接受分發或到分發的學校報到、以及未能連續服務滿3年,須償還受領之全部公費;而連續服務3年以上卻未滿應服務年數時,則依其未服務之年月數比例償還公費。
服務的挑戰這麼大,公費的待遇總該不錯吧?至少要先把「每學期5萬元」領到手!若真這麼想就得大大的失望了!因為公費生每學年所受領的公費,在扣除該繳交給學校的學雜費、學分費、住宿費,以及該支付予廠商的書籍費、制服費等外,實際所得為每月生活津貼3,528元。蛤?平均每天117.6元?連每日三餐,餐餐一個三角飯糰加一瓶牛奶或飲料都吃不起?是啊!因為目前的公費待遇,是行政院在民國84年核定的,也就是已經沿用了近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