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語文,無論本國或外國語文,掌握日常生活中的「常用字彙」是至為關鍵的一件事。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中國派遣大量華工遠赴歐洲戰場支援英、法等國作戰,後世尊稱為「平民教育運動之父」的晏陽初(1890-1990)即在當時開啟終生志業,從複雜的中國文字中編選常用的1,000字,教授華工識字。1920年代,晏陽初在中國鄉村地區推廣平民教育,進一步選擇常用1,300字,編成四冊《平民千字課》。無獨有偶,分析哲學大師維根斯坦(1889-1951)在1920年代曾任教奧地利鄉村小學,為了幫助學生認識與描述日常生活世界,他特地編選《國民學校字典》,收入常用德文3,000字。此外,美國心理學大師桑代克(1874-1949)為了普及教育,在1910至1920年代編訂英文常用字彙表,從1,000字到4,000字,開啟了後世相關研究。
以上列舉的只是幾個較富盛名的例子,藉以說明「常用字」是學習語文的首要目標。此一目標,即使移轉到外文學習,依然適用。例如臺灣學生學習英語文,對於「常用字」的概念便不陌生。尤其從2001年推動「九年一貫課程」以來,小學階段學習300字,國中階段學習1,200字,似乎已成為奉行不渝的標準,藉以落實外文學習的普及、平等原則。至於高中、高職,原來的常用字彙上限分別是7,000字、4,500字,但在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時,2018年課審大會決議將普通型高中英語文字彙量下修為4,500字,綜合高中、高職則降為3,500字。
但我們不禁得追問,二十多年來,這樣的中小學英語文常用字彙量設定,合理嗎?在教育重大議題成百上千的此刻,為何要特別就此加以探討呢?
我們發現臺灣國中、國小英語文學習成就一直存在雙峰現象,而且還日益懸殊,顯然300字、1,200字的設定並未促成「普及、平等」原則的實現。對於都市地區,或家庭社經背景較佳的學生,其英語文學習早就超越官方「常用字彙」上限,至於偏鄉或家庭社經背景不佳的學生,甚至連26個字母都可能記不牢。於是,在國中、國小英語文課堂上,經常存在著兩批「客人」,恰好是位居雙峰的兩群學生,他們的英語文學習都無法受惠於官方堅持一體適用的「常用字彙」。
至於能力在中間段落的學生,「常用字彙」的設定往往導致畫地自限。結果一升上高中職,字彙量陡增,「背單字」成為痛苦的課業,學習困難倍增。
這就是2018年課審大會決議下修高中職字彙數的背景。不過,即便調降為4,500字,仍與國中的1,200字彙量有一段差距。許多關心英語文教育的人士不禁提問,為了解決國中、高中間字彙量的差距,略微調升國中字彙量,避免高中壓力太大,何以不曾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