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自己的目的,就無限制的拆解社會既有的互動模式與政府的原理,是當今台灣主流的政治文化,展現在方方面面。最令人觸目心驚的,就是接二連三地分屍案。如果把政治領導階層的作為羅列開來,分屍案不過是另外一個為了自己的目的,所進行的無限拆解。讀者諸君覺得聯想太豐富的話,現在就可以關閉視窗,不要讀下去。
分屍,把屍體拆成一塊又一塊,不是常人想得到的。但是最近,台灣的兇手似乎特別容易想到。他們之間相互仿效當然是一個原因,兇手自以為易於藏匿罪行是另一個原因。即使如此,下手分屍這種荒誕殘酷的作為,也應該要等十幾年發生一次。現在是兩週之內,已有三起分屍案爆發,於是就不得不從社會所醞釀的世界觀開始反省,也就是從拆解作為一種習以為常應對方案開始反省。
政治社會的分歧再大,人們仍有一套相互理解與溝通的基本前提,而且總是在人們進入社會之前,就已經相當程度深入幼小心靈,使他們後來開始大量接觸社會之際,能有效表達分歧所在,並在接受某種程度規範下進行鬥爭。如此,社會就算無奇不有,還是可以運作,競爭者之間也就起碼得以共存。然而,當社會流行起一種拆解的認知遊戲以後,這些基本前提就淪為拆解的對象,一馬當先的人可以無限獲利,於是人人起而效法。
一位台大法律學系的教授透露,某次學生前來爭取分數時,提出的理由都很薄弱,後來,他們居然乾脆上升到是在爭取自己的自然法權利。也就是,為了一個微小的目的,把最根本的原理抽離範疇,使之弱化為吃喝拉撒求方便的一種尋常文字。將來要再用自然法權利作為法學基礎,放回神壇上來指導法治,當然沒有人還當他一回事。
分屍是嚴重犯罪行為,但是,當代台灣的法學風格,就流行這樣子的分屍法學,那就是為了服務自己效忠的人或目標,把法條拆解成一個字又一個字,然後訓詁出於之前完全相反的含義,以便迴避法律規範,或發動法律鬥爭。過去,這就是惡訟師給人的印象,為了達到僱主的目的,無所不用其極的扭曲法條。歷史上最有名的就是名家的鼻祖之一,鄧析。他竟然同時幫兩造擬狀子。最近,台灣也有一位名律師幹了這樣的勾當。
實際上,在當代台灣,象牙塔裡的法學教授與廟堂之上的法律領導,都樂此不疲的拆解法律,然後重新解釋,當成是自己本領的展現。拆解,給予行動者無限的可能性,可以在碎片中根據自己的意思重組或拋棄,進而擺脫社會既有的規範及束縛,把原理性的為人之道,把玩於股掌之間,一旦原理成為自己的工具,就像利刃一樣,可以拆解其他的所有人,而不只是給自己開脫而已。這樣的二階段拆解風格,在我們法律界已經駕輕就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