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大老闆多麼富有,在計算股東權利上,大老闆的一票和你我的一票盡皆相等,這是基本的法治精神,也是生而平等的普世價值。可最近十年來,在金融市場卻吹起一股新風潮,越來越多知名企業上市時試圖告訴投資人:「人生而不平等,經營團隊就是比散戶高一等!」這並非玩笑話,而是資本市場最殘酷、血淋淋的本質。
雷軍投1票 等於散戶投10票
然而,公司高層們如何高人一等?就表現在投票權上,即使持有同樣數量的股票,領取同樣數量的股利,公司高層仍可以透過另類設計,讓己方握有的投票權遠超過其他投資人,因而將公司牢牢控制在手,這,就是小米使用的「同股不同權」(Weighted Voting Right)架構:小米經營團隊持有的A股,每股可享有10票投票權,但這次在公開市場發售的B股,每股權重則只相當於1票。
同股不同權並非小米創新設計,從臉書、Google母公司Alphabet、Snapchat到運動服飾品牌Under Armour,美國許多知名上市公司都採用此一架構,就連「股神」巴菲特的波克夏海瑟威公司(簡稱波克夏),也是以A、B股同時在交易所掛牌。舉波克夏為例,一股A股最新市價達28.4萬美元,B股市價約184美元,A股價格大約是B股1500倍,但當計算股東投票比數時,A股權重放大為B股的1萬倍;同時,波克夏A股還可轉換為等值的B股,以利交易流通或節省贈與稅,但B股並不能集合兌換為A股,顯示兩種股票雖同樣可以參加股東會、享有股利等權利,但對波克夏的影響力高度不對等。
影響力,也就是決策權,採用同股不同權的多半是網路、新經濟的業界巨頭,正是因為這些經營者深知,在業務高速成長之際,勢必得上市籌資,但萬一股票分割過快、過急,導致有心人默默收集股權,進而登堂入室,苦心發展的生意可能一夕被外人「整碗捧走」,因此才會採用同股不同權制度,讓外部股東有機會參與公司成長,卻又不至於影響公司決策、甚至威脅經營權。
港、星競相開放 「丟了阿里不能再丟小米」!
因為以同股不同權上市,小米的股票代號前多了一個「W」以利識別。這是數十年來,港交所首次允許同股不同權企業上市,放眼亞洲,原本沒有交易所允許採用該制度的企業掛牌,改變的呼聲也從未讓當局動搖;直到2014年、堅持採合夥人制的阿里巴巴與港交所談判破局,轉赴紐約交易所上市,讓港交所錯失一筆「世紀大單」,這次痛苦經驗,讓向來在全球新股集資名列一、二的港交所驚覺,如果再堅持以往原則,新經濟浪潮下孕育的眾多獨角獸,勢必與香港資本市場漸行漸遠,長期而言,將讓香港四大產業之一的金融業地位產生裂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