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改會」裡多的是大學教授,他們對「大學自治」這一議題有特別的關心。《總諮議報告書》裡寫:「在大學自主的原則下,政府對高等教育之權則應有適度的規範:……。其餘事項則由大學自主。」建議「可成立具有諮議功能的『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並在公立大學法人化「之前可考慮成立公立大學之董事會(或委員會)」。以下就試舉「大學自治」為例,一說「教育鬆綁」之實情。
《總諮議報告書》主張「我國的高等教育都應繼續擴充,……讓私立學校部分自由調節,以適應社會需求。」於是在1997年到2004年間,大學及其中的碩士、博士班大量增設,不免濫竽充數。此發展明顯是「高等教育的鬆綁」的直接後果,其詳已見於〈致李遠哲之一〉,在此不贅。此處要指出,大學在1994到2005年期間雖曾享受過一段較佳的「大學自治」,但到2005年12月,全文修正的新版《大學法》,內容竟從1993年12月版的三十二條共3,312字增為四十二條共5,392字。後教育部又不斷提出修訂,到2019年11月16日,該法的字數更擴增為6,072;其中寫「由教育部定之」處有16則,寫「教育部……核定」處有8則,「報教育部備查」處有7則;此外尚有《大學法施行細則》二十八條共2,516字。
自是,教育部大幅擴權:組成「高等教育評鑑中心」依法「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依法規定「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之上限;依法核定「招生(包括考試)方式、名額」;透過各種行政命令(而非法律),使《大學法》第一條「在法律範圍內享有自治權」的規定形同虛文;透過獎補助案要求大學「配合」國家發展(而非「促進」國家發展);聯手國科會(科技部)推行種種「哀哀」(SCI、SSCI、AHCI、TSCI、TSSCI等);還要大學仿效在企業機構裡才適用的「可悲哀」(KPI)、「好可噁」(OKR)等等。
教育部更利用各種「競爭性專案」使各大學俯首就範:2002年起有「研究型大學整合計畫」及「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2005年起有「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2018年起有「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等等,不勝枚舉。
此外,教育當局也不斷藉「改革」為名,對中、小學教育投出各種「變化球」,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中學習歷程檔案」、「國家語言政策」、「雙語國家政策」、「素養導向命題」等等,讓教育界窮於應付。
緊縮而又管不得其法的效果如何呢?「大學生素質低落,近九成民眾憂心。」[4] 大學在國際評比中節節敗退,特別是在《泰晤士高等教育》「2023世界大學排名」中,臺灣大學退步為第187,臺灣、清華、陽明交通三所頂尖大學的名次皆倒退超過70名,創下最大跌幅紀錄。[5] 又,政治勢力入侵校園,學術風氣敗壞有目共睹,豈止學位論文抄襲造假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