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檢警濫權違法新聞頻傳,不但侵害人民基本權利,更引起社會譁然,也令人擔憂我國執法人員的素質。
這首推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因懷疑女兒遭霸凌竟帶兩名警察闖幼兒園搞私刑公審學童之事,林檢惡行使一名女童嚇到脫糞,還威脅園長不給監視器畫面就「準備進監獄」,連老師也被嚇哭了。林檢被被依恐嚇及妨礙自由等罪名起訴,因其實施故意犯罪之被害對象為兒童,又加上具公務員身分卻假藉職權犯罪,各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雙雙加重其刑至分2分之1,代價之大實乃自食惡果。
退萬步言,就算當中真有涉及法律的霸凌問題,這些幼兒園小班孩童也都才3、4歲,在刑事上屬「無責任能力」(不必負擔刑事責任)之人,根本無從用《刑法》加以追訴,檢察官身為司法人員怎會連這麼最基本的法律常識都不懂?反倒是其利用平民百姓對法律認知不多的弱點濫權行事,如此劣行跟遠超過一般犯罪所帶來的危害!
再來是這兩名跟隨林檢一同到幼兒園而挨批是「王朝馬漢」的警察,連同僚都怒斥「這種違法的事怎麼可以挺!」2位員警其實從警資歷都已有20多年,事前應該已認知到這樣做是嚴重逾越法律的行為,卻依然如此配合儼然知名政治理論思想家漢娜・鄂蘭所言之「平庸的邪惡」。何也?除了礙於檢察官的人情外,其忽視程序正義的價值亦是主因,這是警界長久以來的陋習:為了人情或績效等壓力辦案卻罔顧正當法律程序,有些甚至刑求逼供導致冤案的發生,像是最近無罪確定的死囚鄭性澤是因台中豐原分局警方急於為殉職同仁找兇手而慘遭酷刑就是經典案例。
此外,最近新北市警方有6個分局為查獲詐騙車手拚「斬手行動」績效竟在未完成送達程序即聲請拘票藉此爭取獎金,遭檢方調查是否涉嫌偽造文書,亦是對漠視程序正義的執法人員一記當頭棒喝。
掌握權力的人,最怕的就是自我膨脹濫用權力,尤其檢警作為國家機器若濫權更是對自由人權的一大禍害。法治國家乃須依法行政,公務員行使權力務必慎重為之。
*作者為中興大學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曾任台中市政府第2屆青年事務審議會青年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