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工殤案》整治超過10年、3次展延 場址79口監測井仍有2口井污染超標

2018-08-17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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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工殤協會專員劉念雲表示,每一季桃園市環保局的整治會議協會都有參加,期盼未來整治完成後可以保留部分原廠,成立一座博物館,紀錄RCA案一路走來拒絕被遺忘的聲音和力量。(顏麟宇攝)

RCA工殤協會專員劉念雲表示,每一季桃園市環保局的整治會議協會都有參加,期盼未來整治完成後可以保留部分原廠,成立一座博物館,紀錄RCA案一路走來拒絕被遺忘的聲音和力量。(顏麟宇攝)

台灣RCA公司自1970年起,在台設廠生產電子及電器產品,雖然工廠早在1992年關閉,遲至今日受害員工與跨國企業的訴訟還有部分尚未結束,當地污染的整治也仍在進行中。RCA場址的整治歷時10餘年,整治期限經過3次展延,堪稱台灣有史以來整治最久的污染場址,根據今年最新一季的檢測,場址內外共79口監測井中尚餘2口井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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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污染案牽扯到的不僅僅是台灣最大的工殤案件,不論是環保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年報、或者台灣的環境污染史中,都將RCA案視為催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簡稱土污法)的重要因素,並在我國的環保史上,確立了土水污染整治需由「污染者負責」的原則。

台灣RCA公司在台22年期間,經營權幾度轉手,包含原本的母公司美國RCA在內,美國奇異、法國湯姆笙、Technicolor都經法院判決需負責賠償受害員工。1994年立委趙少康舉發RCA桃園廠及竹北廠,長期傾倒含有機溶劑的廢液在廠區草地、或挖井排放,導致該地方的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

污染事實曝光時,距離2000年才公布實施的土污法,還有好幾年的時間。1970、1980年代,鎘米事件、綠牡蠣事件、反五輕等環境抗爭層出不窮,台灣社會的環保意識剛剛抬起頭來,就要面對RCA這樣大規模的污染衝擊。因為缺少法源依據,行政院只能以成立專案小組的方式,來要求奇異與湯姆笙負起污染整治的責任。

20180816-RCA員工關懷協會16日於最高法院宣判後召開記者會說明。(顏麟宇攝)
RCA員工關懷協會16日於最高法院宣判後召開記者會說明。(資料照,顏麟宇攝)

直到2004年,RCA桃園廠才由環保署依土污法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並劃定管制區,並確認RCA公司為法定的「污染行為人」。相較於土壤污染在1997年就整治完畢,真正的挑戰在於地下水污染。

RCA場址污染物 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嚴重超標

曾任桃園市環保局局長、現任環保署土基會執秘的陳世偉解釋,地下水流域甚廣,很難確實掌握污染擴散的範圍,而冬季夏季的水流方向也不同,「你在監測井採樣做檢測時,很可能冬天驗的時候沒有問題,夏天污染團跑來,檢測又沒過。」

RCA場址最主要的污染物是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兩者都是聯合國國際癌症研究歸類的致癌物,據2008年RCA公司進行整治前的調查,場址內四氯乙烯測得數值為7.22mg/L,高達地下水管制標準0.05mg/L的144倍,三氯乙烯測得4.54mg/L,是管制標準的90.8倍,雙雙嚴重超標。

陳世偉還說明,除了地下水體擴散以外,含氯污染物也特別難處理。通常整治方法是加入藥劑,促使四氯乙烯降解,破壞分子中氯的鍵結,讓其漸漸降解為氯乙烯,並確保氯乙烯的濃度符合地下水管制標準。可是在沒有加入藥劑或微生物(脫氯菌)不足的情況下,氯乙烯很快又會氧化成二氯乙烯、三氯乙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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