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英國多佛慘劇,其實是在評論台灣自己。只從臺灣民族主義的立場看待此案,只會更僵化我們既有對中國大陸『落後』的刻板印象。更重要的是,台灣沒有多佛慘案嗎?1990年的閩南平漁船慘案,大陸人也是被悶慘死,不同的是,前者是入境,後者是遣返;前者悶死人的是貨運司機,後者是代表臺灣官方的國家軍隊。26名福建人被臺灣軍警趕入一公尺多高的狹小船艙中,然後封死頂蓋,25人被活活悶死。英國媒體一片譴責歐洲人蛇集團的暴利,那臺灣呢?東南亞移民勞工在臺灣工作,頭一年半賺的錢都在還債給仲介,臺灣政府該如何面對?
2001年的春天,多佛慘案在英國皇家刑事法庭審判,生還者在庭上的證詞確認了偷渡者每人付給人蛇集團的價格是兩萬英鎊,從此開始了他們的死亡旅程。他們一小群、一小群地先從福建搭飛機到北京,再持合法的護照從北京飛到南斯拉夫首都貝爾格勒,在貝爾格勒他們被藏匿在一處居所,每個人拿到一本偷來的、經過變造的亞洲護照,大部分是韓國護照,然後被送到匈牙利。接下來被分批載在廂型車裡,經過奧地利、法國,抵達荷蘭,藏匿在鹿特丹郊區的倉庫裡,60人匯集,一起等待機會前往英國。搭上貨櫃時,鹿特丹的人蛇集團與貨車司機準備了個水桶,當作廁所,也準備了水,但很快就喝完了。當貨車快抵達口岸時,司機關上通氣孔以躲避海關的檢查。貨車駛上渡輪後,司機停妥車子,到餐廳享受了頓晚餐並看了兩部影片,就在此時,貨櫃裡的空氣漸漸耗盡,原本虛弱的偷渡者開始慌張,他們移開一箱箱的番茄,踢門、喊叫,但沒有人聽聞,直到一個個昏迷、死去。
58條人命,貨車司機被判要為每條人命服六年的徒刑,但刑期可以合併執行,並因為共謀犯罪,要服八年徒刑,他總共被判十四年;同時在英國的一位華人翻譯,她擔任這60位移民的在英聯絡人,也被判刑六年。
*作者為國立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碩士,倫敦大學伯貝克法律學校博士。曾任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行政院中部辦公室副執行長、陸委會主任委員辦公室主任,2012年受邀參與美國國務院國際領袖人才訪問計畫,著有《地方派系》(揚智出版社,1996)一書。本文選自作者新著《低端的真相:街頭律師眼中的東倫敦華人移工》(秀威資訊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