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系監委」不識監察法、不識釋憲解釋文、不識己身職權之所在,但「監委好大」,「英系監委」格外大,大家必須怕,怎麼辦呢?,一介庶民、堂堂教授之人權本該是監委保護的對象,如今竟成監委濫行職權的靶子,台灣民主淪落至此,夫復何言,管中閔若願意尊重這些看不懂憲法與解釋文的監委,請律師往去應詢即可,完全可以不理之,淡然視之,漠然應對之。
或問,公立大學教授可以違法,而監委管不了嗎?第一,違法失職,監委該查,但查得是為什麼學校或教育部能縱容失職?就像台大校長遴選到底有無爭議,和陽明大學校長遴選有無疏失一般,監察院查問的只能是教育部和校方行政單位,因為監察院管的是「官」;第二,教授萬一違法失職,當然還是可以查、必須查,但偵查主體不在監察院,而是地檢署、法院,比方說數年前教授們的假發票案,監察院也沒約談教授,遑論「特定教授」,只能調查後糾正科技部,約談七百多位教授的是地檢署(最後以通案除罪處理)。
政黨立場在前,曾任法官都會變法盲
再談這次監委約談事項是管中閔任教職與公職期間兼職事宜,管中閔自當選台大校長九個多月以來,不論是他「赴陸被兼職」、或者獨董兼職,既經過地檢署調查,也經過監察院「普查」,得出的結論都是沒問題,若要論問題,兼獨董有陽明大學當選並就任的校長郭旭崧在前,赴陸被兼職有前教育部長吳茂昆不但被兼職還賣專利並被彈劾,更有現任教育部長葉俊榮被兼職真授課還領了「生活費」,「英系監委」獨厚管中閔,要一查再查三查不肯過癮,所為何來?
提醒「英系監委」,監察院不是促轉會,不負責「除垢」,就算想趕政治正確之流行,一來除垢法未過,二來管中閔不是國民黨員(威權時代他只是只知搖滾樂、打麻將和談戀愛的學生一枚),沒這本事成為「除垢」箭靶,第三,也是蔡英文提名的監委的高涌誠、張武修已經就兼獨董之事調查並糾正台大,一事不二查,這個基本原則不會也完全狀況外吧?為什麼高涌誠、張武修不約詢管中閔?張武修不是法律人,高涌誠當過律師,大概看得懂大法官釋憲文,不會蠢到發出約詢通知書給不該監察院「整飭」的對象。
問題來了,發出約詢通知書的「英系監委」王幼玲專業在勞工人權議題,容或對憲法或釋憲文不熟,同案監委蔡崇義可是當過法官(還是庭長)的人,怎麼會犯下如此低級的疏漏?沒別的解釋,一旦政黨立場或意識形態在前,就算法官庭長都能變成法盲!沒有別的辦法,請「英系大法官」為法官補課釋疑,說說大法官第三0八號釋憲文到底說的是什麼?萬萬不可用「殊難謂之非是」的法庭文言文,一句話:監察院職權在整飭官箴保障人權,別搞錯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