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永欽觀點:且看大法官的憲政智慧

2024-07-24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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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我認為憲法法庭未來若完全不考量本案背後的憲政脈絡,僅以極其形式且簡化的理由即做成各相關法條或合憲或違憲的結論,其不妥當已至為灼然。朝小野大的政權結構問題絕非訴外解釋,在有關政府組織的解釋寧屬前提性的必要憲法評價。換言之,本案所有爭議都是源於多數統治原則的違反,是一個繞不過的前提問題。憲法法庭如果不能面對此一源頭,反而從小枝小節去論斷國改法的合憲性,即使完全信賴大法官獨立超然如我者,恐怕也很難為憲法法庭實質造成我國民主體制更偏離民主基本原則的客觀事實,作任何合理化。憲法法庭的介入竟如助紂為虐,早知如此,當初又何必勉強受理?我心目中所有憲法法院在政治權力的叢林裡最適合扮演的角色就是:「既有秩序的維穩者」、「發展方向的引導者」以及借用美國多產憲法學者Cass Sunstein的說法:「關鍵時刻的輕推者」(a gentle nudger),而不是治絲益棼的干擾者或喃喃自語的傳道人。從這個角度來看,如果在決定受理之前,通過本案鮮明憲政脈絡的整理思維,先讓政治力飛一會兒,確定問題是否真已成熟,並把此一意旨表明於不受理裁定理由中,也許各方還有機會對全局重做判斷,原是最好的結果(就此釋字第365號解釋在理由書中明認立法院既可自為合憲化修法即不得「預先徵詢本院意見」而不受理立法委員的解釋聲請,應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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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實的發展,從賴總統不再重提選舉之夜公開承諾組成的民主大聯盟,乃至後來一再揄揚所謂青鳥運動,好像改弦易轍的時機確已消逝,而憲法法庭受理後又快速做成暫時處分,把自己推向風口浪尖,如一開始就表明的,我一向不相信任何大法官同仁會有政治趨從苟且之事,大家就等著看憲法法庭如何在判決中表現對本案憲政脈絡的通透瞭解,而做出法律人可以信服,民眾可以依賴,而政治行動者也足以依附的明確論述吧。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講座教授、前司法院大法官並任副院長,本文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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