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淺析鄭文燦起訴及移審交保案

2024-09-0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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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一談。併比對桃檢及桃院該新聞稿,通案觀察該案遭起訴之11位被告,其中包含鄭文燦之辯護人(律師),但主軸仍在於「鄭嫌是否貪瀆、收賄?」有趣的是,桃檢該新聞稿提到(節錄):「被告蔡○○為檢察官卸職,佯稱可停止通訊監察之詐術訛詐他人。」筆者的疑惑是,蔡前檢座常年偵辦刑案並曾任主任檢察官,縱然經卸職轉任律師,執業似不可能有此種訛詐情事?至於游姓律師所涉洩密罪嫌,係因揭示「羈押聲請書」給鄭文燦施姓助理(秘書),或靜待法院審理。又,「該案似未見施姓助理涉案?」當見到桃檢新聞稿提到:「證人施○○為案關重要證人」,頗值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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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人指笑何須躲,舊恨填胸一筆抹

該段標題引用自《桃花扇》。其云:「借離合之情,寫興亡之感,實事實人,有憑有據。」更提到:「請問這本好戲,是何人著作?」聞語令人莞爾。筆者將所思藏於其中,請讀者見諒。

內行看門道。鄭文燦該案「檢調」偵辦(含監聽)長達七年之久,所賴為昔時舊案偵防證據或資料,如今舊案重啟偵查,新案之突破,或為關鍵被告(證人)廖姓父子之陳述或證詞;慎重審閱本次桃檢該新聞稿,法律人可細部逐一檢索「廖○松、廖○廷」以查見始末,微妙的是,桃檢該新聞稿「具體求刑」之五位被告中,不含廖姓父子(廖○松、廖○廷),具體刑度或所涉內容,應審視該案起訴書或當來之法院判決以明。

筆者且問:「設2017年9月14日廖姓父子行賄,已有檢調客觀之監聽(監視)影音證據,為何桃檢兩次簽結?」更者,慎重以觀,既然廖姓父子涉有重嫌且已行監聽程序(含多位被告及嫌疑人),至2018年8月13日鄭文燦返款(500萬及政治獻金600萬)當可收網,為何遲至2024年7月間(時序為賴政府上台)檢調甫大幅發動、傳喚多名被告及聲押?

結語:不是不辦,時辰未到? 

鄭文燦(2024/7/6)發聲明:「公而忘私,不貪不取。」並曾於2020年節目受訪時,主持人問:「擔任(桃園)市長以來有沒有貪污過?」鄭秒答:「沒有」、「台灣現在貪污就抓,台灣如果要當黑官的話,你就要有心理準備。」如今看來,假設之後審判定讞以證實「該案鄭文燦收賄」,見微知著,台灣一地流麻溝《黑金槍毒詐》橫行猖獗,焉知深水下,還有多少潛藏之貪瀆個案?筆者認為不分政黨或官員,只要涉弊案必定嚴查(檢調需合法蒐證、實質舉證),依法起訴並由法院客觀聽審及審理。

「千里來龍,此處結穴。」七年前的舊案辦得有聲有色!鄭文燦該案經七年之久,從蔡政府一路追到賴政府,本次偵辦猶如雷霆迅動,以該案大量監聽及歷年約談紀錄以觀,若詳細勾稽始末,「桃檢前兩次之簽結」頗耐人尋味?俗諺對聯:「炮竹一聲除舊歲,桃符萬象迎新春。」或可作為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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