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淺析鄭文燦起訴及移審交保案

2024-09-0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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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多弊案,也不知何時連環爆開,猶如炮竹聲聲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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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二):雲林陳姓調查官之教唆偽證案

司法有陽光面,自然就有黑暗面。日前雲檢起訴陳姓調查官教唆偽證,據悉陳調查官為調查局調查班第48期,經歷頗為資深。(註:鄭文燦該案之蕭姓調查官為第47期)

關於陳姓調查官《該教唆偽證及洩密案》,主要具有「錄音檔為客觀證據」,自應待法院審理以釐清,據悉先前雲檢就《該洩密罪》已作成緩起訴。有趣的是,依照多家媒體報導,例如鏡週刊(8/25)《政治陰謀?雲林縣調查官教唆偽證、栽贓張麗善遭起訴》載,陳姓調查官「訊前」約談,提示(洩漏)監聽譯文、證人筆錄及偵查資料。經檢視雲檢官網,截自筆者8月28中午本文截稿前,該調查官教唆偽證案似未見雲檢新聞稿公開說明。至於2024年7月12日之總長巡視嘉勉贈送「台灣之鷹(翅膀上有網狀)」乙事,今年7/21拙文已有略述。

筆者贊成嚴查弊案及貪瀆案,但絕對反對檢調「羅織及栽贓」!拙文《現代官場現形記—淺談檢察長遴任風波》曾提及電影《少年黃飛鴻之鐵猴子》之官場四大明槍、四大暗箭:「(明槍)阿諛奉承、溜鬚拍馬、投桃報李、結黨營私、(暗箭)造謠、排擠、栽贓、嫁禍」,道盡官場伎倆,盡顯官場實相。

對此相關客觀評論,請參閱《(2024/8/25)聯合報新聞眼/看顏色表忠、不過上行下效》、《(2024/8/28)風評 ∕ 司法檢調發威中的一顆老鼠屎》,筆者問:「您相信調查官,還是被告?」顯然大部分民眾會相信調查官,不可諱言,如檢警調廉「有意指導」或「有心影響」,縱然其程度可能尚未達「教唆犯行」得科處刑責,然而此中「指導花招」,栽贓之刻意誤導、羅織或謀劃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身陷司法偵調及起訴後面對法院審理,疲於勞對之際,此類玩弄司法之敗類或假借公器私用之高層,才是令人深深畏懼及不寒而慄。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律第13、14屆理事、第15屆人權會、第16屆社服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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