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良任專文:那些年,台港共同走過的晴日與烈雨

2024-09-14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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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7月1日我由陸委會港澳處處長調任海基會副秘書長。到1997年7月3日一年之間,我承擔了兩項與香港有關的重大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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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前中華民國駐印尼代表張良任。(羅立邦攝)
前駐香港代表、前中華民國駐印尼代表張良任。(資料照,羅立邦攝)

1996年8月,我寫了一份「九七後台港關係的問題與對策—兼談海基會角色」的報告。當時兩岸關係在台海飛彈危機之後仍處低迷,兩岸交流中斷,而九七日益逼近的情況下,我建議兩岸可以香港問題為突破口。鑒於台港關係的維持,不但有利於香港之繁榮,亦符合中共之政策,也可保持我方之利益,可謂「三贏」,既然兩岸三地有共同之利基,以台港關係為恢復兩岸協商的起點應屬可行。鑒於台港關係的重要性,我在報告中提出4點原則一,交流不能中斷;二,關係不容倒退;三,機構不能撤退;四,協商不能延宕。

當時國內的媒體都稱1997年7月1日為香港的「大限」。面臨大限,台港之間潛在的問題很多,包括駐港機構與人員的留駐與整合、台港海空航運之維持、陸資來台、港人之身分定位、港幣之地位、特區政府來台設辦事處、與特區政府之協商簽署協議、投資保障與台商權益、台港經貿合作、入境,居留定居問題、對港人,台商及友我人士之聯絡服務、七一主權移交我方之態度、與港資機構,新華社的人員之來往接觸等林林總總很多問題。

三. 台港航權談判

其中,海運問題最為迫切,如何安排事涉台灣航商重大的利益,國輪是否會被迫移轉註冊地,也攸關台灣經濟的發展與安定,必須做出妥善的安排,且避免台灣地位被降格的危險。

一艘商船上在海上航行或進出港口時懸掛了各式各樣的旗子,根據聯合國國際海洋法的規定,船舶除了傳達訊息的信號旗外應該懸掛的旗幟有兩種:1. 宣示國家主權的船籍國旗,懸掛於船艉桿上;2. 在進入它國水域時為表致敬而懸掛之地主國旗,懸掛於主桅桿上。3. 證照問題。商船要備有很多種證照,上面都有發照機關的正式國名。 在談判中如何能夠避開其中的政治意涵或有被矮化的疑慮是最大的考驗。

1997年3月5日大陸海協會致函海基會,表示已獲得有關單位授權,委托香港船東會主席趙世光等人與我方指定團體就97之後,港台船舶及進入對方港口有關問題交換意見。4月12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海基會前往香港與香港船東會舉行談判。我方的首席代表是海基會副秘書長張良任,其他四位是謝明輝,交通部航政司長;傅棟成,陸委會經濟處處長;林省三,台航會董事長;潘憲榮,海基會經貿處處長。香港方面的首席代表是香港船東會主席趙世光,金山輪船公司董事長梁敏行,中遠集團副總裁杜寶明,招商局集團副總裁吳世榮,香港隆興航業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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