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30號我搭乘中華航空公司的班機前往香港履新,擔任駐香港代表或香港事務局局長,在當地的頭銜則是中華旅行社總經理。2004年5月離任。
離開香港已經20年,直到上個星期才有機會舊地重遊,勾起不少回憶。
ㄧ. 被任命為駐香港代表
2000年1月6日我被行政院院長蕭萬長任命為駐香港代表,也就是香港事務局局長。但是香港的入境許可一直等到12個月後才得到港府的許可。這期間還經歷了政黨輪替,歷經蕭萬長、唐飛、張俊雄三位行政院院長;蔡英文接替蘇起成為陸委會主任委員。本案由20世紀任命跨到了21世紀才能夠成行。這項人事案,也算是破了行政官員的人事紀錄吧!
我之所以未能順利得到港簽,緣於1999年7月9日李登輝總統發表了所謂「兩國論」,當時駐香港的代表鄭安國兄7月15日在香港電台「香港家書」節目中的談話,被認為有附和「兩國論」的嫌疑,11月簽證到期之後只能離任。因此,港府處理我的入境事宜格外地小心謹慎。
為了獲取香港同意入境,我方是多管齊下,當時仍住在香港的鄭安國代表與香港政府指定的特別顧問葉國華(香港政策研究所主席)先生不斷地進行磋商。在台北,我們也懇請香港特首董建華先生的妹夫,中國航運公司董事長彭蔭剛代為說項。
經過近一年的協調聯繫都沒有結果,在2000年12月中,我去請見當時陸委會主任委員蔡英文,希望她免除這項任命。在談話中我並沒有告訴她,我要去香港擔任香港傳訊中天電視台的總經理。蔡英文表示,既然已經經歷了三任行政院院長,這項任命不宜改變,但約定一個月之內如果香港政府同意了,那麼我就按原定計劃前往;否則就另派人選。沒想到就在1月15日,一個月快要期滿的前兩天,香港政府突然同意了入境許可。我只好向傳訊電視表示抱歉,並於2001年1月30日匆忙赴香港就職。
二. 擔任陸委會港澳處處長
我跟香港產生聯繫始於1996年1月,我由陸委會文教處處長改調港澳處處長,頂頭上司是葉金鳳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是張京育。
當時有兩項主要的工作:一,因應九七香港回歸,掌握台港關係相關情勢,並擘劃肆應之道;二, 研擬港澳關係條例。前者我請同事林奕華(現任台北市副市長)撰擬「中共籌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之研析報告」,列出各階段政府應當採取的措施及方案。後者研擬港澳關係條例的立法,規範九七及九九之後台灣與香港、澳門關係,其中包括:定義何謂香港或澳門居民,行政院得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托民間團體處理台灣地區與港澳往來有關的事務,台港澳三地區人民往來相關的入出境的規定,停留或居留的條件,民事及刑事案件之處理,司法互助,文教交流規範,交通運輸規範,經貿交流規則等問題,除了逐字逐條推敲條文的內容與文字之外,還必須與相關部會協調,並召集學者專家討論。在1996年4月19日我奉派去立法院報告。前移民署署長楊家駿當時是科長,做出了很大的貢獻。1997年3月18日立法院通過「港澳關係條例」,不過當時我已經到海基會任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