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九合一選舉,當時身為民進黨台中市長候選人林佳龍競選總部主任委員的蘇嘉全,曾於選舉期間向記者轉述,聽見國民黨要募集10億在台中賄選的傳聞,經媒體報導後,被國民黨控告誹謗、違反選罷法,檢方偵查後認為有來自多方的相類似傳聞,讓一般人產生過半心證的可能,堪認被告已盡查證責任,加上蘇嘉全轉述聽聞是藉此呼籲不要賄選,並非基於惡意而散布,且該言論與公共利益有關,可受公評之事,應為不起訴處分。
根據告訴狀指出,2014年7月31日中午,蘇嘉全在其競選總部會客室與各報記者聊選情時,談及支持者和黨員接獲情資,向多家平面媒體記者指稱,傳聞國民黨已經準備募款10億元在台中賄選,也呼籲國民黨不要這麼做,1日該訊息在各報揭露,使一般人會誤認為國民黨準備買票,蘇嘉全有意圖使人不當選之虞,國民黨因此提告。
對此現任民進黨選對會召集人蘇嘉全坦承,的確有說這些言論,但解釋當時有向媒體表示,這只是個傳聞,並沒有證據,檢察官也說明,蘇嘉全的目的並非要毀損國民黨的名譽,而是擔憂傳聞成真,呼籲不要這麼做。
檢方也指出,當時市長候選人登記時間是2014年9月1日到9月5日,蘇嘉全發表言論的時間是7月31日,國民黨的候選人尚未合法登記,因此蘇嘉全沒有使人不當選的意圖,與《選罷法》無關,誹謗罪部份則不構成。
至於傳聞內容,根據檢察官調查,大多是來自地方座談會及黨員和市議員提供,台聯黨秘書長林志嘉、市議員范淞育也均提到有聽到類似傳聞,可見蘇嘉全訊息來源並非單一,聽多了會讓人產生過半心證,檢方認為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且該言論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偵結給予蘇嘉全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