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議題與人人有關,立法牛步,加上業者的自我規範道德低,是近期食安事件的主因。筆者建議全民應朝向下列幾點共同努力:
第一、人民應督促相關立法單位修法至有懲罰性賠償法律,以防止不肖業者因罰則輕而繼續行暗路。
第二、應立法規範賣場和業者明確標示產品屬性並區隔賣區。例如,任何調和油、未經發酵的混合酒,或不是100%的混合果汁,都應分隔出獨立的貨架銷售空間,並且予以明確標示及區分。以果汁的標示為例,在美國不是100%原汁都不能稱為「果汁」(juice),只能稱為「飲料」(drink);巧克力也有相同規範。不是不能販售調和油,只是需要明顯區隔銷售區域並明白標示,不是用魚目混珠的方法欺騙消費者。
第三、中央和地方政府應規範並執行更嚴格、精確的回收程序,並設立檢查程序。在歐美國家,油品管制甚嚴,尤其是回收油,但台灣餐廳並未有餐廳須設置回收油槽或相關設備的法規,更未有公家系統回收油品和其他廢棄物並嚴格執行的專門單位。如果未來無法落實、解決此一問題,筆者認為,食用油事件可能將來會再度發生。
大眾一時的民粹行為,有可能會誤導立法和執法的方向,筆者以為,媒體不應蓄意炒作因民粹而牽怒的相關事件,應有能力分辨並引導「冤有頭、債有主」的基本觀念,以免因過分炒作一時民粹而有仿效行動傷及無辜。讓食安問題回歸食安,讓民粹回歸真正民意,讓台灣的消費者權益能夠與國際接軌、更上一層樓。
*作者曾任美國國會議員大衛卓爾亞太事務顧問
商務協商仲裁人
公共行政博士研究,M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