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國三少女以為去打工…竟遭惡情侶囚禁「毆打、性侵逾10次」!警上門查案才救出她

2024-10-20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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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一名國三少女慘遭囚禁性侵。(示意圖/取自Pixabay)

嘉義一名國三少女慘遭囚禁性侵。(示意圖/取自Pixabay)

嘉義縣今(2024)年4月發生一起離譜的囚禁事件,一名國三少女只因與另一男子有過嫌隙,竟遭對方綁架囚禁起來,期間還遭多次毆打、強迫性交逾10次,而這名男子的女友非但不出手救援少女,還幫助看管少女。法院審理後,判處男子有期徒刑7年、其女友1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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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因為有嫌隙…他囚禁國三少女還多次性侵!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嘉義縣一名26歲的林姓男子因與被害少女有嫌隙,於今年4月19日利用他人IG(Instagram)帳號,以「參與陣頭打工」為由約出少女。這名少年當天坐車至嘉義火車站時,就被林男的22歲女友等人駕車載走。

嘉檢表示,少女坐在車內時,手機就被強行取走,所坐汽車在駛至他處載上林男後,少女當天就被帶到竹崎鄉一處民宅控制行動,少女這才發現背後原來是林男在主導。少女被載至竹崎平房拘禁時,隨時都有人看管,還被斷絕與外界聯繫。

林男於5月12日將拘禁少女地點移至大林鎮一處民宅,直到同月15日民雄分局的轄區派出所前往拘禁處所查緝竊案時,才被發現查獲。

女友不只不救還幫看管!法院判決出爐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林男拘禁少女期間,曾對少女強制性交逾10次,若少女抵抗,則徒手毆打,造成其背部挫傷、右大腿擦傷、右大腿瘀傷等傷害。少女被拘禁期間,林男女友也幫助看管少女防止逃跑。

嘉院表示,審酌林男對少女私行拘禁,甚至剝奪其行動自由7日以上,期間無端毆打少女,且為滿足性欲,竟對少女強制性交,已嚴重侵害少女人身自由、性自主權;林男女友則涉及對少女私行拘禁罪嫌。

林男涉及對少年拘禁罪嫌、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林男女友則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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