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對匯回資金給予租稅大赦,得到的實體投資效果可說微乎其微;央行去年就有一份報告,指租稅大赦效果不佳、宜審慎為之。
不投資6年後資金還是解禁,房市有活水
再者,蔡政府這份租稅大赦法令,表面上面面俱到、考慮到引導資金去投資、同時防止炒房炒股,但實際上,全部都是作個樣子,騙你的。雖然法令規定設金融專戶、對用途監管等,但該注意的是這個規定:「外匯存款專戶內存放達 5 年,屆滿 5 年後第 6 年得提取 三分之一,第 7 年得再提取三分之一,第 8 年得全部提取。」
意思就是第1年匯回資金享受8%優惠稅率後,可以任何事都不作,就等解禁那天來臨。即使沒有進行實體投資,匯回第6年就有3分之1資金「取得自由」,第8年全部資金解禁可自由運用;至於匯回初的自由運用比例、金融投資比例,就更不在話下了。
因此政府說有防止炒房炒股條款,話沒錯但只說一半;某個角度而言,只是把炒房的資金能量延後發生罷了;如果依業界估計台商海外資金有5-10兆元,或是財政部估計租稅大赦一年最多可吸引9千億元資金回台,房市投機客可以開始算算應該是幾年後,房地產可得到大量資金「活水」、再次大漲走多頭。問題是房價再次大漲,值得高興嗎?
投資為虛、減稅為實
其實,如果蔡政府真是為增加實體投資而要引資回台,只要訂一條法令就可以:匯回投資的資金稅率降為10%(或8%、甚至更低)即可,根本不必搞複雜又難監控的資金專戶、用途限定等,當然,更不該給在享受優惠稅率後,即使未投資仍可在一定年限後(6-8年)解禁,從這個規定,其實就可看年投資為虛、減稅為實。
有人說,如果不給優惠稅率,這些資金都在海外不回來,政府完全課不到稅,因此稅收上還是有賺。幾年前這話可能對,現在則錯。因為全球CRS(共同申報準則)已上路,各國聯手掌握資金流向、防堵逃漏稅,加上貿易戰引發的台商回流因素,就算沒有租稅大赦,台商資金還是會回來,蔡政府只是用一個增加投資的理由,給富人與企業再來一次減稅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