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民主台灣,不得「妄議政府」

2019-07-25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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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蔡英文出訪海地。民眾轉傳LINE訊息指此行「送」海地四十五億遭移送法辦。(取自總統府Flickr)

總統蔡英文出訪海地。民眾轉傳LINE訊息指此行「送」海地四十五億遭移送法辦。(取自總統府Flickr)

「妄議中央」不是台灣的詞彙,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法定犯行」,民主台灣講到這四個字,調侃嘲諷的意思更大,因為民主精神很大一部份就在「妄議」─人民批評政府的權利必須受到保障,即使批評難脫成見或偏見,這叫「言論自由」,包括個人和媒體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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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隨著台灣政治進入極端氣候,連言論氣候都呈現山雨欲來的低氣壓,不論個人或媒體皆然,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再度重罰媒體,甚至連民眾轉傳line群組都遭警方移送,民眾「妄議」的風險大幅升高。

法辦LINE轉傳罰3萬,豈有此理?

最近接續兩起轉傳line群組遭罰的案例,一是調查局資深幹員轉傳行政院長蘇貞昌出席公祭於簽名後摔筆的畫面,遭到調職處分,這位調查員還有公務員行政倫理、行為分際的問題,被處分尚可理解;另一起一名七旬婦人在LINE轉貼「偉大的蔡英文到海地不到四小時就送了四十五億,高雄滅登革熱要五千萬才給二千多萬!什麼蔡政府」,遭人截圖告發後,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婦人將面臨三天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

從形式上看,line群組到底是私人還是公眾空間,這個問題的爭議與臉書到底是私人(沒開地球)還是公眾空間(開地球)一樣,莫衷一是、難有定論。但以過去法律上的案例而言,在私人的群組裡面的發言或傳播訊息,就可被認定不可能有公然或意圖散佈於眾的狀況;反而是之後再把內容流出去者,可能成為「散播、公然」而犯法。舉例而言,數年前發生的「便當文事件」(有三人在臉書上發表台灣便當店歧視菲律賓人造假文),也被質疑造假有觸犯社維法之虞,當時法界的討論認為造假者確實要負法律責任,但轉發的網民則因相信此事才轉發,不需要負法律責任。

兩相對比,婦人在應該屬私人空間的line群組、又是轉傳訊息,卻要被依觸犯社維法「散佈謠言,影響公共安寧者」規定移送法辦,合理嗎?婦人在這個群組轉傳一個訊息,到底影響什麼公共安寧?

總統蔡英文出訪海地。(取自總統府Flickr)
總統蔡英文出訪海地。民眾轉傳訊息指蔡政府「送」海地四十五億,遭移送法辦。(取自總統府Flickr)

貸款海地四十五億,民眾沒有不爽的權利?

從內容看,該則訊息指稱蔡英文訪海地「送四十五億元」,實情是「貸款四十五億」,算不算「假訊息」?在庶民語言與認知中,「貸款」友邦就是「送」,畢竟貸款還不還?何時還?都無從追究,事實上,民進黨在野時就是用「送錢」、「金援」指陳與批評給友邦國的貸款;而中央核撥高雄防治登革熱的款項就是二千萬,這則訊息的問題是,外交預算與內政預算(防治登革熱)是兩碼子事,豈能一鍋煮,竹篙湊菜刀?問題是,納稅人難道沒有權利對兩碼子預算表達資源分配的不同意見或不滿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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