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天後,罷韓見真章,這幕自總統大選後無縫接軌上演的不知是悲劇、喜劇還是鬧劇,在防疫大勢穩定後,終於開始進入民眾的「政治視覺」,不過,依舊雞毛蒜皮,在眾多雞毛蒜皮之中,罷韓團體文宣「誤用」法務部LOGO,法務部長蔡清祥為之開脫,「能原諒就原諒。」雖談不上「大是大非」,但算是勉強沾得上「可論是非」的一件事。
這份文宣,是罷韓團體臚列選罷法相關規範,標上「韓國瑜不值得你觸法」的標題,文宣並標註法務部及其LOGO,還有「檢舉專線」,這不只是民法或智財權商標誤用的問題,因為法務部是執行查察選舉的公務機關,此舉已達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一百五十九條的規範範圍:「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換言之,韓國瑜沒觸法,倒是罷韓文宣頗有觸法之虞。
罷韓團體不乏前市府政務官,他們會堂而皇之取法務部名銜與LOGO用之,若非對法律無知,就只有一個可能:他們自然而然地把「政府」政黨化了,如果是國民黨執政,他們還敢拿法務部為罷免宣傳背書嗎?因為是民進黨執政,所以各政府部門都是「自己人」,可以為其行動做法律背書;此前既有在法律判決前,就為立委遺失在高鐵的三百萬現金無關洗錢背書的法務部次長,又如何怪這群以罷韓為己任的團體,會如此肆無忌憚地用法務部的身份代為發言?就像獨立機關盡皆不獨立,而民進黨個個理直氣壯,無人以為怪。
就像高鐵推出「大學生快閃五折優惠」,不是母親節不是端午節,偏偏就橫跨罷韓週,很難不聯想與義助罷韓有關,但選舉期間的學生優惠列車,屬高鐵大選年的常態作業,這次的特殊在非為全國選舉,而為一市之罷免,但事業單位自有其行銷考慮,不宜但非不能。但法務部不是事業單位,而是執法機關,只有能與不能,沒有宜與不宜的灰色地帶。
法務部不能介入選舉罷免活動,殆無疑義,但能不能為選舉罷免事務做廣告?打文宣?當然可以,比方每到選舉,法務部必有查察賄選的廣告,提醒民眾買票與賣票皆觸法,這是政府對民眾的政策宣導;至於政府之間的政令傳達,那得透過地區座談或者公函往來,提醒各級查察機關標準的作業規範;但不論怎麼做,就是不能把機關名銜LOGO出借給私人、政黨或團體運用,否則輕則混淆視聽,重則有詐騙之嫌。
蔡清祥畢竟是專業司法官出身,這份莫名其妙大打法務部旗號的文宣經檢舉後,法務部立刻澄清非該部所為,並要求相關團撤下LOGO,罷韓團體很快置換文宣內容,讓這份「非法文宣」只有一天的壽命,也幸好只有一天,讓本來應該是「大是大非」的大問題,變成「可以論是非」的問題─可大可小。
蔡清祥在立法院答詢時相當謹慎,因為此案已由雄檢調查中,個案亦非法務部長所能置喙,他說,「是否究責,要看事情的嚴重性及動機,民眾可能因不了解法律而觸法,能原諒也可以原諒。」蔡清祥的說法,四平八穩,畢竟法律從嚴或從寬,都得依個案不同的事態認定,就刑法相關法條,不論刑度或罰金,都算不上「重刑」,該文宣從發出到收回時間甚短,基本大概還達不到「冒偽行使職權」的傷害,而選舉或罷免,皆屬公民權利,沒有必要搞得風聲鶴唳,你死我活。
值得思考的是,罷韓團體把法務部當成自家(黨)機關,法務部如何看待自己的角色?如果今天冒用法務部旗號的是挺韓團體或挺韓網民,比方他們也一天搞一個「罷韓,可以不觸法」、「罷韓,可以不投票」、「罷韓,只要監票」…都加上個法務部LOGO,然後一天撤下,蔡清祥還能如此氣定神閒說,「能原諒就原諒」嗎?
執法沒撇步,唯秉公心而已。罷韓倒數十二天,罷韓激動,挺韓激憤,愈是如此執法單位愈是不能行差踏錯,這句話,提醒法務部,提醒中選會,當然也包括高雄市選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