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起訴彭文正,證明國家機器很厲害

2021-04-02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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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人彭文正質疑蔡英文總統的博士論文,被北檢起訴。(盧逸峰攝)

媒體人彭文正質疑蔡英文總統的博士論文,被北檢起訴。(盧逸峰攝)

台北地檢署於3月31日公告110年度偵字第603號案被告彭文正,因告訴人蔡英文之告訴,而有部分不起訴處分,部分為起訴。依據蔡政府官媒中央社記者林長順、葉冠吟的報導,彭文正被黃偉檢察官(號股)起訴的罪名為加重誹謗罪。

告訴人蔡英文另案提告林環牆、賀德芬(110年度偵字第602號)妨害名譽,同日公告不起訴處分。彭文正提告蔡英文誣告罪,亦同日以110年度偵字第604號為不起訴處分。

彭文正的委任律師張靜,在接受中天快點TV線上直播專訪時,他說「司法的核心在審判,審判的核心在獨立,獨立的核心在良心。法官如果沒有良心,司法就是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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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界某些法官、檢察官對於張靜律師很「感冒」,白話講,對於張靜律師,就是能合法報復以遂行不法動機的意願高。例如明知承審法官是張靜律師的被告,還是分案審理。這是合法不迴避的狀況,因為要避免當事人以訴訟方式去除特定法官審理或檢察官偵辦。但是於法合法,於人性不合,明知當事人告我,我若是法官或檢察官,當然可以合法修理當事人以遂行個人發洩情緒的官威。

「論文門」引發的訴訟案件從英國到台灣,台灣司法資源耗費在「論文門」,以個人法益的觀點來看,實在不符比例原則。妨害名譽罪只保障個人法益,無關社會公益或社會公義。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學歷並非是登記為總統或副總統候選人的法定條件。蔡總統還是青春小姐時,她的博士論文除非涉及抄襲、資料造假等重大學術違規情事,否則很難相信博士學位為虛假、博士論文不存在。可以客觀確信的程序瑕疵,就是當年沒把完成的博士論文送給LSE等圖書館收藏。

博士學位是個人私益,有關單位又以個人隱私,不公開博士論文的口試委員,台灣政府也對相關資料列為機密,這些以公權力方式捍衛蔡總統個人私益的種種舉措,只是證明國家機器真厲害,當蔡博士就是蔡總統,公權力的媚上討好,實在明顯噁心。

對照過去司法國是會議,某些法官、檢察官力主妨害名譽除罪化,如今檢察官代表國家起訴彭文正,而且是保障享有至高權力的蔡總統,實在讓人見識司法界的「尚書大人」非常厲害!蔡總統處理這種瑣事,上策是請律師公開說明與答覆問題,中策是抑制輿論而提起自訴,下策就是利用國家機器報復對造。總統府發言人有何義務為總統個人私益召開記者會說明?公私不分,讓公權力為總統個人私益服務,會是蔡總統的本意嗎?不倫不類的總統府聲明或新聞稿,遠比「論文門」更令人恐懼與厭惡。

當年博士論文的處理確實有瑕疵,但博士學位確實已授予,論文素質是另件事,畢竟完全質性研究的博士論文,除非在當時提出超越性的新理論與學術成果,否則在此時,只是仗著817萬高票而沾光的網紅論文。民粹上,蔡總統的博士論文閃閃動人,學術上,只是一篇英語文筆普通的博士論文。

彭文正的精神可歌可泣,起訴後進入法院審理,司法若不是個屁,台灣人應可共同見證蔡總統的寬廣心胸與元首高度。

*作者為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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