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法官解釋確立審檢分立,到司改國是會議上做出檢察機關去法院化的決議,走了數十年光陰,然而直到現在,偵查機關和審判機關仍在同一棟建築物內,依然無法彰顯審判獨立的精神。約莫5、6年後,臺灣高等法院和臺北地方法院將進駐緊鄰華山大草原的「華山司法園區」,法院和地檢署將徹底分開,在法庭形式上的審檢辯三角關係才能徹底落實。
相信到北院開過庭的律師都能感受,因為法院空間嚴重不足,又受限於航空高度,無法就地改建,因此有遷建的必要。臺北地方法院院長黃國忠表示:臺北地院和高院是全國案量最大的法院,內部空間卻都非常擁擠。以北院為例,行政人員每人使用面積只有2.83平方公尺(不到1坪) 、法官使用的平均面積也才8~9平方公尺,目前200位法官每年承載龐大案量,實在很難回應老百姓對司法受益權的要求。
打造司法園區 提升國家競爭力
目前北院法庭只有35間(含4間簡易庭),搬遷之後加上國民法官法的實施,將會有63個法庭。黃國忠院長解釋,法庭間數和司法效益有關。當空間不足,便無法要求法官加速審理或增加開庭密度,開不了庭案件便無法審結,這對人民和法官都是痛苦的事。而將來擴充法庭間數之後,差不多3位法官就可以使用一間法庭,「目前一直排班等待,卻不知何時才能使用到法庭的情況就會降低,這才有可能打造人民親近的司法。」法院是代表司法的地方,象徵公義之所在。華山司法園區不僅備受法律人所期待,更希望也能夠透過便民、利民的設計,讓人民更正面看待司法。
現代化法院不只是司法進步的象徵,同時有望帶動國家競爭力的提升。黃院長指出,我國在世界銀行(World Bank)經商環境報告(Doing Business Report)排名中,近3年來都落後於香港、新加坡和韓國。其中和司法相關的指標:執行契約和債務清理的效能,都牽動著國人與國際在臺投資的意願。新法院落成後提升司法效能,便可帶動司法持續進步,且加速提高國家競爭力。
乘載大量司法活動 友善使用的空間
司法園區土地只有6.3公頃之譜,又必須容納北院和高院這兩個一審和二審龍頭法院。將來在該園區活動、辦公者約3,000人,這還不包含當事人、律師、證人、志工、社工及調解委員等。基地有限、又要含納如此龐大的人數,只能往立體發展,於是在飛航管制下規劃出一棟地下5層、地上19層的建築。
不只要容納龐大人數、司法訴訟的目的就是要實現正義,且不只要實現、這個實現也應該要被看見,臺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尤伯祥律師就提醒,「因為有這被看見的要求,司法才有公信力,也不可避免地必須具有一定的儀式性。儀式和司法公信力有相當程度的一體兩面性格,於是作為這儀式進行的場域,若具有一定的莊嚴性,將有助於訴訟程序的儀式性和公信力。」從硬體來說,莊嚴是重要的;不過他認為儀式仰賴人去進行,所以對使用者友善更加重要,換言之,設計上千萬不能給人「衙門」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