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發生惡性通貨膨脹的主要原因包括:(一)太平洋戰爭末期,臺灣銀行承購巨額日本政府發行的公債,埋下通貨膨脹的壓力;(二)戰後生產減少、人口增加,尤其是1948~1949年中國大陸人口大量移入臺灣,使臺灣物資供給更形緊迫,增加物價上漲壓力;(三)貨幣供給量大量增加,主因為臺灣銀行以發行貨幣來融通公營企業的資金需求及政府龐大的財政赤字;(四)臺幣與中國大陸的法幣維持固定匯率,引發(舊)臺幣發行遽增的壓力。
尤其在1948年8月19日在南京的國民政府頒布《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進行幣制改革,發行金圓券後,情形更為嚴重。金圓券發行初期與(舊)臺幣仍維持固定匯率,因而引發深受惡性通貨膨脹衝擊的中國大陸避險資金大量流入臺灣,11月以後雖改為機動調整,亦無法遏止。在這些因素交互影響下,1948年下半年以後,臺灣惡性通貨膨脹更急遽加速。(註一)
「臺灣銀行」之創立與【銀行券】、【舊臺幣】與【新臺幣】的興亡交替
經濟危殆之際,首要之任務就是改革貨幣,平穩物價,安定民心,以恢復社會秩序。有鑑於此,政府採取多項措施,包括發行新臺幣、整頓財政收支、辦理黃金保值儲蓄存款和優利儲蓄存款、獎勵國民儲蓄、充裕國內投資財源;另外也發行愛國公債以及愛國獎券以收縮貨幣,充裕國庫;還有強化引導銀行融資、發展生產、促進貿易。(註二)】
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正式在日本成立
1894年(清光緒二十年;農曆甲午年)7月25日,日本為從中國手中奪取朝鮮的宗主權,派軍艦先偷襲牙山口外豐島海面的中國運兵船高陞號,後又從陸路進犯駐紮在朝鮮的清軍,引爆近代史上第一次中日戰爭,史稱甲午戰爭(日本稱作:「日清戰爭」)。最後中國戰敗被迫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條約中明定:承認朝鮮獨立、割讓臺灣和澎湖列島、遼東半島、賠償軍費白銀兩億兩,允許日本在中國開設工廠,開闢——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等地爲商埠。遼東半島後來在--俄羅斯、德國與法國等3國的干涉下,清廷以多付出了3,000萬兩白銀作為賠償,日本才將遼東半島重新歸還給中國。
1895年5月,日軍在臺灣北部的貢寮澳底登陸,臺灣進入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為了與國際經濟接軌,日本以中國在「甲午戰敗」後所賠償的2億3,000萬兩白銀(約折合當時英國金幣3,880餘萬磅)為準備金實施貨幣改革,於1897年(光緒二十三年)3月29日正式公布《貨幣法》,預計於10月1日正式實施貨幣新制──從舊有的「銀本位制」轉向「金本位制」,讓日本的商品與資金的流動上,能追得上歐美等先進國家的步伐,這對日本的現代化有相當大的助益。同時為了在臺灣發展殖民經濟,日本國會也依據於《貨幣法》,於同年4月1日制定通過《臺灣銀行法》,詳細規範臺灣銀行的業務範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