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長候選人林智堅的論文抄襲是個對錯分明的是非題,而非藍綠各有理的申論題。抄襲,是客觀事實,毫無灰色地帶。任何人只要閱讀林智堅的論文,再核對相關報告或論文,不可能看不出前後之間的雷同程度。
台灣大學經濟系兼任教授鄭秀玲(前系主任)7月22日在《民報》的專欄文章(「大家來比對林智堅兩碩士論文」)中提出的檢驗(她還附上四份文件),應可蓋棺論定。剩下的,就是中華大學和台大的正式審查報告,整件事塵埃落定,只是遲早而已。
時間是最好的證據,比對前後文,時序上都難以讓林智堅全身而退。碩士學位論文的口試委員會審定書,因為有口試委員、指導教授和所長的簽名,是一份正式的公文書,除了學校至少留有一份,國家圖書館也會收藏,成為相關研究的文獻之一(至於會不會有人閱讀是另外一回事)。
以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兩份有争議的論文為例,余正煌的論文口試完成於2016年7月19日,林智堅的則是2017年1月13日,相隔約六個月。後者還引用了前者的學位論文,只是弄錯了時間,寫成2015年(頁66)。純粹就時序看,余的論文在前,林的論文在後。邏輯上,前文没有抄襲後文的道理,林應該也看了余的論文,才會列為參考書目。
即使如林智堅自己説的(2022年7月24日),他於2016年2月提供數據和研究計畫草稿給余正煌,一個必須回答的立即疑問是,他為什麽没有發現,余正煌的論文抄襲了他草稿的一些文本,並要求更正,除非他根本没讀過被他引用的論文?一個可能的抄襲線索是,在余的論文中,表3-7(頁44)列了兩個很奇怪的「不偏任何黨」數據(一個是111,另一個是203),林智堅的論文表3-7(頁42)也重覆這個錯誤。
等到兩本論文都裝訂成册,並在圖書館上架,再多的合理化都無法改變一前一後的事實,反而凸顯林智堅的無知,不知學術研究為何物(不光是學位而已),更不知學術倫理所為何事(不僅是徐巧芯所説的不屑抄襲)。
第一,林智堅並未在論文中交代整個研究的來龍去脈(他應該後悔没有像余正煌一樣寫個誌謝/致謝辭),终究讓自己陷於進退兩難的困境(是否該告余抄襲?);第二,論文是否抄襲的認定,以客觀存在的公開文本依歸,私下存在的文件或通訊不足以佐證(因為驗證不易);第三,林智堅既然引用了余正煌的學位論文,也未提出抄襲的異議,由於兩者的結構、想法和分析部分相當雷同(頁數幾乎對應),余的論文算是原典(空開宣稱與否並不重要),在糾纒不清的情況下,林宣稱自己才是原創者,就不無可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