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大法官的困惑─台灣陷入「反民主困境」的寫照

2024-08-08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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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四,大法官尤伯祥質疑,總統不向立法院負責,「為什麼你們(立法院)能把『得聽取國情報告』解釋成總統有義務來報告?」這是尤伯祥的問題,不是立法院的問題,憲法增修條文明訂立法院「得」邀請總統國情報告,是立法院的權利,是不是總統的義務呢? 憲法並無明文,但依照總統向人民宣誓忠誠,總統向人民負責,從而對代表人民意志的立法院表示尊重,願意視之為義務亦未嘗不可,就像賴清德總統選前的「政見承諾」,聲言「應邀到立法院國情報告是總統的義務」一般,當然,當選後毀諾是政客的常態,不必強求,這就是權力者的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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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修立憲意旨而言,國民大會選舉總統,總統在國民大會做國是報告,是權力與責任的對應關係;國民大會廢除後,總統直選,所謂「總統對人民負責」,向代表民意的立法院國情報告,就是方法之一,別忘了,罷免彈劾總統的發動權也在立法院,就制衡關係而言,立法院當然也能監督總統─即使能量微薄。至於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說,「立法院當然得聽取總統的國情報告,但不等於可以修法,要求總統去盡憲法裡沒有的義務。」簡直不知所云。

言詞辯論後,憲法法庭三個月內要做出判決(最長可再延兩個月),部份大法官和學者也質疑,立法院與總統府和其他兩院爭執「立法院職權,這有意義嗎?」大法官要總統府和立法院都冷靜一下,甚至問立法院能不能刪掉改革法案中的強制條文?的確,為了國會應有的職能爭執數月,沒什麼意義,但大法官可能沒有意識到,要求立法權為總統而退讓,甚至司法為行政權圍事壓縮立法權,本身就是反民主之舉,當然,大法官可能不做此想,因為威權時代的大法官就是如此,感慨的是,從威權到民主,司法始終為政治(權力者)服務,民主三十多年,國會職權還困在憲法法庭,而大法官的困惑,正是台灣陷入「反民主困境」最經典的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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