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懷夢想的企業家在創業維艱的過程當中,一定會遇到向有金融資本的個人或法人募資的經驗。創業是充滿風險的極限運動,要是創業的領域還比較新,僅憑藝高人膽大是不夠的。技術與市場前景就算看好,還需要耐心與格局兼備的資金配合紮實的策略與執行,方能成事。夠水平的新創投資人,絕對不能只是有錢出一張嘴而已。
因為我們無法預知未來,犯錯是統計上的必然。如何在決策過程上降低謬誤是提高投資勝率的關鍵之一,也是永恆的挑戰。更重要的是,在游資追逐機會的熱絡市場中,許多狀似「獨角獸」(指私募融資的公司估值超過10億美元) 的新創飆股,可能其實只是小毛驢;而有些看似其貌不揚的小弱雞,說不定會演化成迅猛霸王龍。這個鑑別能力的培養與精進,是任何投資決策的重中之重。其中關鍵,不在結果,而在過程,以及驅動整個決策系統的思維模式。對創業家而言,了解投資人的語言與邏輯,甚至其內稟的誤區,更是提高募資成功率的必修課。
投資機構準駁投資項目的決策過程,不論是獨裁還是公議,在許多層面上與陪審團形成結論的過程十分類似,很容易受人心主觀偏見影響。借鑒普通法 (Common Laws) 體系中的陪審團制度來印證投資人的決策過程,可以看出很多頗值得深思的問題。曾拍過《東方快車謀殺案》的大導演Sidney Lumet的1957年的成名作《十二怒漢》,是美國法庭劇的經典。一名住在紐約貧民窟的18歲男孩涉嫌用刀刺死他的親爹,12名陪審團員在聽取了控辯雙方的結案陳詞之後,在法官的指示下,必須要被告推定無罪 (presumed innocence) 的前提下,根據所有呈堂證供,決定是否被告的確有犯下被控罪行的可能,已經超過了一般人合理懷疑的程度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要理解陪審團制度與新創投資決策的關係,要先複習一遍統計學上的假設檢定 (hypothesis testing) 及在檢驗過程中必然會發生的統計謬誤。
用十二怒漢的電影情節為例,邢事訴訟程序假設被告無罪,目的不在要求控方證明被告是否真的無罪,而是評估控方證據的說服力是否強到足以讓陪審團推翻被告無罪的假設。用統計學術語,無罪是null hypothesis (H0),有罪是alternative hypothesis (H1),假設檢定就是審判過程,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標準,其實是一個犯錯的機率。被告無辜卻被誤判成有罪,叫做「第一型統計謬誤」 (Type I error),被告其實有罪,卻被誤判無罪,叫做「第二型統計謬誤」(Type I I error)。從刑法觀點來看,無辜的人被判有罪比有罪的人判無罪更令人無法接受,美國憲法修正案亦有Double Jeopardy條款以保障人權,思路亦類似。由此可見,普通法制度下的刑事訴訟程序,是在試圖極小化Type I error,而非極小化Type II error。如上圖顯示,Type II 與Type II error會因為檢定標準的設定而此消彼長。而在真實世界的統計測試中,選定假設往往比檢驗本身更重要。檢驗是科學,假設是藝術。問對的問題與把問題問對,對降低人類主導的決策過程的犯錯機率至為重要。這就與新創企業投資息息相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