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髮的長髮男警遭到免職,引發熱議。在網路上常常聽到一種似是而非的聲音「規定就是規定,進來警察這個群體,就該遵守警察這個群體的規定」,或者「國有國法,軍有軍規」云云。
這就是這些人沒辦法從一個更大的格局來看問題,那麼「警察這個群體作為社會的一部份,是否也要遵守管理這個社會的法律?」、「國法和軍規有沒有任何關聯?」通常只要反問這樣的問題,聰明的人很快就會發現原命題的錯誤。
很清楚地,行政命令或者內部規定,牴觸法律時無效。
警察不是一個自由的群體,受到法律的拘束,當一個維護社會治安的群體,無法遵守法律,那他們在執行勤務時有何正當性?《性平法》的規定早就已經行之有年,並不是特別針對警察這個職業產生。換言之,警察這個群體將法律視若無睹、職業性別歧視,也早就行之有年。《性平法》保障的是各行各業的從業人員不受到性別刻板印象的歧視,警察當然也一體適用。
警察作為一個維護治安的群體,當然更應該把法律當成一回事、有更高的自我要求。更有甚者,警界高層還試圖發動網路戰術,操弄動員「自己人」在某些網路論壇的民調投符合自己立場的選項。警界高層還要再繼續顛倒是非下去嗎?
事實上,台灣軍警紀律不彰、選擇性執法、收賄通牒事件層出不窮,早就是有目共睹的現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於這個群體從頭到尾都沒有正確的法治教育,而是一味強調服從、放棄思考、反智的法西斯教育。很多人錯誤地把外表的統一當成是紀律,而忽略實質內涵。這種荒謬走到了極端就是前陣子看到「有位中校認為裝備不良,自購軍械卻被懲處」的現象。這種外表統一的想像,究竟是希望警察作為一個「執法者」還是「執法機器」?恐怕不言自明。
一句很常聽到的話「不打好、不打壞、專打不長眼」就說明了軍警社會的人治本質。看看,希望底層成為機器,方便自己施行人治,所以軍警社會依然沒有從黨國的鐵幕中走出來發揮完整的社會功能。
什麼樣的國家塑造什麼樣的人民;什麼樣的人民就會有什麼樣的國家。台灣人長期以來都受到軍國主義教育,常常以為自己生活在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是的,台灣的應然是民主法治,實然卻是更為接近獨裁人治。任何生活在台灣的人都知道台灣現況有非常大的問題,當一些指標性的問題出現的時候,他們卻沒有辦法接受這個問題的應然,而下意識地選擇保守的現況、他們習慣的現況。
對外在儀容的規定相信大多數的讀者也在求學階段經歷過,這只是國民黨箝制思想統治方便的一環,而不是任何實用上的理由。那麼,本文最上頭所引述的似是而非網路論述,便不難理解根本原因何來。
狄更斯在雙城記裡面寫「這是個最好的時代,也是個最壞的時代;這是智慧的時代,也是愚蠢的時代。」我們生在台灣,沒有像北歐那些社會主義理想國有那麼好的人權與福利,我們每天都在看社會上的荒謬與混亂,也因此我們才可以砥礪訓練自己的頭腦與眼光,也因此我們才可以更加珍惜我們好不容易爭取來的人權、更能思考何謂正確的大是大非。
*作者為社會觀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