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程遠觀點:上行下效、黨證護身又豈是「來亂的」 足以搪塞?

2019-01-3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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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民眾持棍棒襲警,被捕後獲交保,在臉書「爆料公社」上發文,聲稱自己有「護身符」民進黨黨證,更嗆「我原本是想殺警察的」,引發社會譁然。(資料照,取自民進黨中央)

日前有民眾持棍棒襲警,被捕後獲交保,在臉書「爆料公社」上發文,聲稱自己有「護身符」民進黨黨證,更嗆「我原本是想殺警察的」,引發社會譁然。(資料照,取自民進黨中央)

襲警主嫌在臉書上亮出了民進黨黨證,嗆聲「原本我是想殺警察的!感謝這張護身符!讓我當天交保回家睡覺!」,此舉不僅引發社會譁然,甫擔任民進黨黨主席卓榮泰也一個頭兩個大,一樁社會案件夾雜「接地氣」的黨籍標記,讓社會對民進黨反感度持續上升,秘書長羅文嘉只能用「來亂的」三個字,來形容這個尷尬不堪,卻又撇不清的「極惡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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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真的因為亮出民進黨黨證,讓襲警大罪也能順利交保,仍待相關單位的釐清。但這類令人印象深刻的政治性「極惡範例」,在台灣政治圈其實已翻雲覆雨多年,最鮮明的,莫過於前國民黨秘書長許水德一句「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多年後許水德接受媒體專訪,解釋當年馬英九任法務部長時,國民黨人抱怨抓賄選只抓國民黨,紛紛要去法院抗議,而說出「法院是執政黨的,我們(國民黨)要自己改革」的許水德,一句被曲解的用語,卻讓國民黨背負多年與司法之間的負面想像,每逢選舉,極惡範例便化身為「黨證無敵」的幽靈,總讓國民黨的選情佈滿揮之不去的烏雲。

這類耳語傳播的後座力,操作得爐火純青的民進黨自然心知肚明,一如前黨產會前副主委張天欽所言「間接影射殺傷力最強」。只是在證實了襲警嫌犯為民進黨黨員後,又無法釐清「黨證護體」的狂妄與寬鬆交保的關聯,這項「極惡範例」對民進黨來說,已成為難以擺脫的夢靨。

警方以襲警罪名逮捕王奕凱,正要押上警車之際,洪崇晏等人要求由律師蔡旺霖陪同,遭警方拒絕,雙方在鎮江街口發生激烈拉扯,幾位年輕人一度以肉身擋車,最後王奕凱被帶往中正一忠孝東路派出所。(吳逸驊攝) (複製).jpg
警方以襲警罪名逮捕王奕凱,正要押上警車之際,洪崇晏等人要求由律師蔡旺霖陪同,遭警方拒絕,雙方在鎮江街口發生激烈拉扯,幾位年輕人一度以肉身擋車,最後王奕凱被帶往中正一忠孝東路派出所。(吳逸驊攝) (複製)

黨證成為「作惡護身符」這件事,民進黨怪不了外界的窮追猛打,遑論牽拖對岸放假消息。「黨證護身」的前身是「政治正確」,民進黨今天遇到「來亂的」惡因,其實從當年林全擔任行政院長時以「政治事件」為由,對攻佔公署的太陽花學運人士撤告那一刻起就已種下,也等同向社會宣告「只要政治正確,法律的紅線是浮動的」。

對酒駕事件深惡痛絕,要求嚴逞的社會氛圍下,民進黨卻反其道而行,拔擢多位酒駕紀錄者擔任立委、政院發言人,黨產會主委甚至提名為駐外代表等重要職務,一再挑戰民眾對政府道德操守上的期望,更不用說近日摑掌事件,引發綠營的群情激憤,卻被掀出民進黨本身其實是摑掌施暴慣犯的過往。若無法解釋為何民進黨總能以兩套標準看待自己與他人,那麼「黨證」應該就是唯一解答。

民進黨成立的初衷,自然不是為了提供黨員在違反法律及道德上享有特權,但民進黨政府執政後,在權力上的過度炫耀,展現自己無所不能的霸道,卻給了事務官、甚至黨員上行下效的機會。這個「來亂的」惡例不會是單一偶發事件,但讓民進黨最懊惱的,莫過於親手把釘在國民黨身上「黨證無敵」的牌子拿下,掛到了自己的脖子上。

*作者為自由作家、前全美台灣同鄉聯誼會會長。更多文章請見評見不移-吳程遠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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