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不想留給家人!專家教簡單1招「效力和遺囑一樣強」,讓他們連特留分都拿不到

2024-11-07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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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死亡保險功能的保單指定身故受益人的功能,相當程度等同一般人預立遺囑,既能簡化程序,契約訂立與事後變更內容又相對方便許多。(示意圖/取自Pexels)

具備死亡保險功能的保單指定身故受益人的功能,相當程度等同一般人預立遺囑,既能簡化程序,契約訂立與事後變更內容又相對方便許多。(示意圖/取自Pexels)

具備死亡保險功能的保單,都需要指定身故受益人,而身故受益人「不以親屬為限」,也可以「指定順序與比例」,也「不限人數」。以上三點對於被繼承人而言,提供了更為靈活彈性且可以完全依照被繼承人意志的遺產分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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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指定身故受益人」具備遺囑功能

舉例來說:某甲有3000萬的死亡保險金,同樣有三位繼承人,則其身故受益人指定有無限種可能的分配方式,可以3000萬(100%)都給同一人(不受特留分限制),也可以各得三分之一或是50%;25%;25%分配等多種比例指定身故受益人,在現今家庭觀念日趨淡薄的時代,許多民眾晚年的陪伴與照顧者,不一定是至親家人,而運用保單的資產形式,對於被繼承人想要把財產留給自己想要給的人,的確提供了比其他資產更為彈性的功能。

除此之外,許多民眾沒有預立遺囑的習慣,一旦繼承事實發生時,遺留的資產經常以房地產為主,這將造成 子女日後繼承時,協議分割遺產的困擾,而保單身故受益人的順位與比例指定簡便,日後也隨時可以變更,資產仍掌握在被繼承人手裡,對於被繼承人來說,更能維護老年尊嚴。

預立遺囑在國內一直無法普遍,除了國人避諱談身後事之外,遺囑訂定有其一定的複雜度。另外,遺囑訂立之後,若要變更內容,手續也相對繁雜,身故後的遺囑執行亦須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親屬會議選定,凡此種種,常需仰賴專業人士協助, 就算是大型企業主預立遺囑也難以避免身後子女爭產訴訟,相關實例屢見不鮮。

因此保單指定身故受益人的功能,相當程度等同一般人預立遺囑的功能,既能簡化程序,契約訂立與事後變更內容又相對方便許多。

據聞英國稅法是全世界最複雜的,有一千萬字,將近二萬一千頁,因此要研究如此一部龐大的英國稅法,顯然是難如登天,知名科學家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曾經說過一句名言:「全世界最難懂的就是所得稅了。」複雜的稅法讓民眾與企業更需仰賴專業稅務人員來協助他們報稅或避免觸法,對於國家與社會都必須花費龐大的時間與金錢成本。

而香港的稅法卻僅僅二百七十六頁,內容只有英國稅法的1.5%,類似像香港或新加坡等地區相對簡單而不複雜的稅法,反而讓這些國家與地區的經濟蓬勃發展,也減少許多民眾稅務申報的時間與金錢成 本,因此複雜未必更好,簡單未必不周全。

本章我們談到保險資產作為遺產分配的各種好處,包括:身故受益人不以親屬為限;可以指定順序與比例(不受特留分限制);也不限人數。此外,事後變更受益人的手續也簡便。

以上四點對於被繼承人而言,提供了更為靈活彈性且可以完全依照被繼承人意志的遺產分配功能。儘管保單指定受益人並不能完全取代預立遺囑的功能,但是對於大部分民眾而言,不失為簡單、彈性而有效率的遺產分配規劃。 

(圖/五南提供)
遺囑、保險分配遺產的優點。(圖/五南提供)

作者介紹| 黃世芳、高震宇

黃世芳
CFP® 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Asia Trusted Life Agents & Advisers Awards 2021、2021年度亞洲最佳保險公司單位經理(Insurance Agency Leader of the Year)

高震宇
中國韶關學院數學與統計學院副教授﹐雲林科技大學財務金融所博士、新加坡全球金融科技學院特許金融科技師Chartered Fintech Professional(CFtP)持證人、CFtP培訓師

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五南《超圖解金融保險與節稅規劃 二部曲:金融、保險與稅的100個Keywords》(原標題:保險「指定身故受益人」具備遺囑功能)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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