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期刊《法學家》(Jurist)針對華德一案的評論認為,田納西州政府濫用公權力半強迫受刑人放棄生育權,已經嚴重破壞了知情同意的定義,甚至暗示了這些受刑人「低能、蠢笨、不健全」以至於不適合生育。
黑人、原住民、精障者⋯都曾被美國政府強制絕育
強制節育/絕育在美國並不是新鮮事,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立法逼迫某些族群絕育的國家,20世紀初的學者基於偏見又缺乏對環境因素等認知,提倡禁止「無價值的人類」繁衍後代,以利提高國民素質和社會繁榮。這套做法很快被西方學界接受,最崇尚優生學的政權就是納粹德國。1927年的「巴克訴貝爾案」中,美國最高法院判定醫生將患有智能障礙的原告嘉莉巴克(Carrie Buck)絕育對國家有利,為這類法律奠定基礎,
曾被美國政府列為絕育對象的族群包括:同性戀(曾被視為疾病)、遺傳病患者、精障患者(含躁鬱等輕型疾病)、智能障礙者;嚴重酗酒者、連續犯罪者也被視為基因不良;性工作者或被強暴懷孕、未婚懷孕的女性也可能被視為「天性放蕩」。許多窮苦白人、黑人與原住民等少數族群因犯罪或疾病而入住矯正機構,被半強迫的說服接受手術,有些甚至在不知情狀況下被摘除輸卵管或子宮。
直到1970年代,美國歷經黑人民權、殘障者平權和女權等社會運動的洗禮,加上遺傳基因學等醫學知識的進步,才正式廢除以優生學為基礎的強制絕育規範。但這種法規仍未完全消失,仍然存在部分監獄、戒毒機構和醫院裡。
2014年加州公共衛生部門調查證實,2006至2010年間,多達148位曾在加州兩間監獄服刑的女性接受了絕育手術,她們的手術都沒有經過加州衛生單位高層同意,其中近40位沒有在同意書上簽字,有人還是在獄中分娩時,躺在手術台上才知道自己將接受絕育。此案引爆大眾關注,2014年9月加州參議院火速通過法案,禁止監獄等任何矯正機構替受刑人絕育。
近年來,美國保守派力量再度抬頭,加上川普當選總統的鼓舞,不少州份大力限縮小周份墮胎和避孕手術的適用對象,與宗教信仰對立的女性身體自主權成為司法戰場,而當一群女性向政府爭取「不生孩子」的權利時,竟也有另一群女性因為過去的錯誤,被政府判定為不該擁有生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