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把稅改方案送進立法院,不意外的是立委們一湧而上、瘋狂加碼,總計增加近1500億元的稅損,讓財政部嚇壞,連說「不要,不要」。
但這個結果一點都不讓人意外, 當政府搞一個稅改,而且願意幫富人大降股利所得稅時,其實就已開啟了「降稅潘朵拉盒」。立委當然為此「奮進」不已,全力提出各種可降稅的方案。而財政部質疑或反對立委的降稅方案,又將贏來「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之譏,確實是夠尷尬的。
民主國家的特色之一是,民代對花錢興趣高,因為花國庫的錢,大部份民眾無感;但對給特定對象利益興緻更高,因為受惠者明確,可回報以選票或鈔票。以稅而言,當然就是樂於推減稅而反對加稅,即使行政單位提出加稅,萬不得已要支持時,也無人會「加碼」─3年前財政部提出加稅的「富人稅案」時,就看不到立委們如此「奮進」不已的加碼;但這次搞降稅,立委們就奮進加碼。
追隨政府的降稅,立委們「打蛇隨棍上」提出各種減稅措施,內容五花八門,觀之頗有「喜感」。只對原來有的扣除額與免稅額加碼者,算是較正常的提案,還有新增表演藝術、視覺藝術、音樂、各項文化賽事及運動賽事門票費用支出扣除項目,這部份就已頗有喜感;更搞笑的是立委提出的各式各樣的新增特別扣除額。
立委們發揮創造力,在特別扣除額的部分共提出34案,除了原來已有的項目加碼外,新增的項目包括長期照護、健康檢查、防災、社福外勞、藝文消費、運動消費、購買書籍、綠色消費、短期補習教育、資訊科技進修及學生就學貸款特別扣除項目等等。
只要立委想到或認為那個項目、那種消費要重視、要推廣、要鼓勵,就要列入免稅或特別扣除額之列。立委當然都可以講出一套大道理,說明為何這些項目如此重要,非列入免稅或特別扣除之內。
但立委們顯然都對稅的理論與實務不甚了解,原本綜所稅中的扣除額其實就隱含把各種家庭的花費包含在內;特別扣除額則是以重要且金額較大的項目為主;雖然不是不能增加調整,但一定要審慎,否則輕則是造成稅務行政無謂的負擔,嚴重者當然就是造假嚴重、稅基流失。
如果可以依照立委這種天馬行空、認為重要項目都可列入特別扣除額的搞法,其實,乾脆就把家庭當公司法人看,大家把所有的支出都拿去扣,政府只扣收入減支出的「剩餘稅」,就像企業的營所稅一樣了;當然,依照財政部的「賦稅原理」,也可仿效股利所得的分離課稅制,搞一個「薪資所得分離課稅制」,稅率能多低就多低。
不過,立委也算是「有樣學樣」。過去立委提出任何減稅方案,財政部一定馬上大談稅損、公平原則等,一個硬釘子碰回去。現在既然財政部能大減稅,為何立委就不能提減稅方案?而且,縱然口口聲聲說是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但實質上財政部這次的稅改難謂正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