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今(14)日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通過增訂酒駕者已遭吊銷或吊扣駕照,但仍不知悔改無照駕駛,將加重罰款從6千到1萬2千元提高到9千到1萬8千元,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大型車職業駕駛人更可重罰最高12萬元。
立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通過由親民黨立委李鴻鈞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若酒駕被吊扣或吊銷駕照,但仍無照駕駛汽車或機車,將加重罰款,將從6千到1萬2千元提高到9千到1萬8千元,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另今也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1規定,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者,將對汽車所有人及汽車駕駛人,開罰6萬到12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立委李昆澤表示,酒駕被吊照若還無照駕駛,要加重罰鍰2分之1,有調整需要,罰則有必要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