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冲:國藝會一天到晚擔心募不到錢 帳上60億本金卻不能動用

2018-06-11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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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長陳冲談財團法人法等相關問題。(資料照片,陳明仁攝)

前行政院長陳冲談財團法人法等相關問題。(資料照片,陳明仁攝)

台灣財團法人長期以來,淪為家族企業的節稅工具,對於真正推動教育文化公益慈善事業的財團法人,台灣的財團法人設立規範,又綁手綁腳,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今(11)日表示,台灣財團法人「不得動用本金」的規定,非常不合理,以文化部與企業界共同捐助的「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藝會)為例,國藝會成立迄今一天到晚都在擔心募不到錢,但是基金會的帳上有一筆60億元的本金,依法卻不得動撥,「這不是很好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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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成千上萬家財團法人,但台灣財團法人的治理,卻明顯地不足,政府對於財團法人之監理,僅依據《民法》授權各部會訂定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以文化部下轄文化事務財團法人為例,文化部係依據《文化部審查文化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規管下轄財團法人。

陳冲表示,他個人對於立法院臨時會,將《財團法人法》列為優先法案,雖然樂觀其成,但是行政院版的《財團法人法》仍有不少問題需要解決。

首先,《財團法人法》草案第二條,針對捐助財產、基金總額及基金財產,並沒有明確定義,未來在執行上,容易滋生混淆。

「基金會成立標準,各縣市不同」

陳冲特別舉了一位新北市友人,最近到宜蘭縣設立基金會的例子,他問該名友人,為何跑到宜蘭去設立登記,得到的回答是「宜蘭的設立標準比較低」,該名友人先前捐助的教育基金會,在台北設立登記後,他原本想再設立一家基金會,從事其他的教育公益活動,但是卻被相關的法令給卡住。

尤其是,各部會訂定之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明訂「財團法人之基金只得動用基金孳息,不得動用基金本金,其孳息且不得移作與目的事業無關之用途」,更讓公益慈善基金會綁手綁腳。

根據現行《教育部審查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教育部要求教育財團法人,「設立基金之現金總額,不得少於3000萬元」,其他部會包括文化部、內政部等單位,也是訂定3000萬元的門檻,企業一旦捐助3000萬元給基金會,該筆本金即無法動支。相對之下,地方政府設立登記之財團法人,設立門檻相對偏低,《宜蘭縣政府主管工商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作業要點》,僅要求設立基金之現金總額,不得少於200萬元。

陳冲表示,由於政府機關對於財團法人的基金本金動撥,有嚴格的規定,「就連購買辦公傢俱等會務支出,本金都無法動支」,民間基金會為了能夠動用該筆款項,只好以「假裝借貸」方式迂迴動撥。

財團法人無法動用基金本金,不僅綁住民間基金會3000萬元的本金,政府捐助的公辦財團法人,一樣被這項規定給牢牢綁住。捐助基金規模高達數十億元的公視基金會與國藝會,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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