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再探違反《檢察中立疑義》案─檢察長「親書理由」貼於起訴書草稿?

2024-07-28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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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長莊榮松遭到媒體報導,有「違反檢察中立」之疑。(資料照,顏麟宇攝)

法務部廉政署長莊榮松遭到媒體報導,有「違反檢察中立」之疑。(資料照,顏麟宇攝)

邢泰釗愛將莊榮松,今年六月底遭報導「違反檢察中立」之疑,引發法界內部議論,莊進而丟掉北檢或二審檢察長高位之推薦資格。莊先前2022年10月被媒體報導《廉政署長淪司法黃牛活招牌》,自稱失憶,只見莊稱:「到底有沒有講到案子的事,我忘記了」,於司法界轟動一時;日前(2024/7/19)媒體再度報導《遭爆要求不起訴「罷韓」發起人!高檢署調查前廉政署長莊榮松》(以下簡稱「該報導」,最後存檔日期2024/7/23),筆者爰引用該報導再次評論,或懇請讀者們一併參閱拙文《論違反檢察中立疑義案——起訴或不起訴兩份檢察官書類?》。莊案高檢署行政調查是否有用?筆者認為其結果應該「船過水無痕」且「不了了之」,當靜待該調查報告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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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賴清德及鄭銘謙對《莊榮松此案之行政調查報告》當可細心檢視。慎思該案始末,當「檢察獨立及檢察中立」有此疑慮,筆者且問賴清德一句:「您口中的司法獨立、檢察獨立及檢察中立,您相信嗎?」或許莊榮松當來繼續步步高升,進而執掌檢方高位(例如高檢署檢察長)或檢方龍頭(例如檢察總長)?

承辦S檢察官「作成起訴書類」、檢察長莊榮松及襄閱不認同?

先回頭談一下「該案爭議」,2022年5月間《高雄罷韓案》,當時發起人尹立於公開文宣上採用「法務部標章(法務部LOGO)」(下簡稱該案),嗣同年5月25日當時法務部長蔡清祥受詢時公開表示:「有違法依定追究,若沒有違法就不會追究。」照理說,聞上聲而知雅意,雄檢承辦檢察官「當知曉如何處理?」筆者就問:「檢察官蔡清祥,您覺得該案是否應起訴?」真正答案恐怕只有蔡清祥知悉。筆者笑稱:「依蔡大部長所言,疑似應作成不起訴處分?」同此,電影《九品芝麻官》之名言:「尚書大人還真機靈。」突然浮現如在眼前。萬幸的是,蔡清祥先前已公開宣稱不再任公職,不知賴清德今年大法官是否仍然提名?

該案由民眾依法告發,雄檢受理分案偵查,理應尊重「承辦檢察官(S檢察官)之偵查結果」,案經承辦檢察官「書類(起訴書)送審」,詎料,時任雄檢檢察長莊榮松及襄閱(徐弘儒)卻不認同?(註:徐弘儒於2023年6月初轉任律師;透過雄檢公開新聞稿觀察,徐弘儒係2020年8月下旬至2023年5月初於新聞稿任雄檢襄閱;若為當年度8月前,則為曾靖雅任襄閱。審就偵辦時程,筆者先撰寫襄閱為徐弘儒,若曾靖雅同涉此案,懇請來函指正)

依據中時(7/19)該報導,莊榮松發聲明自清:「襄閱主任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經承辦檢察官送請檢察長『裁示』。」以上之關鍵兩句,實務上法律人或檢方均可細看之,用較為白話版的說法,就是承辦檢察官「認為應起訴(已撰妥起訴書)」,但襄閱(徐弘儒)不認同,於是「承辦檢察官聲請送檢察長莊榮松裁示」。結果就是「莊榮松及襄閱(徐弘儒)」認為證據不足不應貿然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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