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此可知,當局視高教深耕計畫為提高高教公共化的一環,又將教育公共化與教育平權相提並論,認為公私立大專學費負擔差距縮小是落實教育平權與促進高教公共化,所以高教公共化的另一層操作型定義就是改善和增進弱勢學生的高教資源支持系統,簡要來說就是高教資源公共化。
該方案推出當時有89.3萬學士班在學生,其中超過2/3就讀私立大學校院,大專經濟弱勢生有18.5萬,其中79.3%就讀私立大專。以此對照蔡前總統提出的公立校院學生人數過半就是高教公共化,迄今私校學生人數仍高於公立校院,顯示高教公共化尚未成功,政府仍須努力。值得觀察的是,透過高教公共化就是公立化的詮釋和教育平權貼補私校生學費的操作,將高教公共化導入資源層面。
由於政府未曾就高教公共化的政策提出相關法制配套,若政府提出的高教公共化發展政策意在增加公立校院學生數量,並繼續補貼私校生學費,則必須擴大高教公共資源之投入規模,教改三十年來的高教改革路線和論述就得大幅調整,如四一○教改聯盟的廣設高中大學、《教育基本法》的鼓勵私人興學,得將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教改會主張的教育鬆綁、大專校院整併等政策等,執政者將陷入很難自圓其說的窘境。而政府在追趕自己定義的高教公共化目標之同時,實施補貼私校學生學費,以示學生沒有公私校之別;又將提高弱勢學生進入公立學校就讀比例,視為高教公共性的績效指標。以上這些相互衝突的政策價值觀,似乎都指向了政治操作的目的,使高教公共化政策像是為了選舉之需的權宜說詞。
高等教育階段已非義務教育,高教受益人可獲得較高的社經資源,社會應分擔多少其促進個人利益的教育投資,也是個長久爭議的話題,尤其在新自由主義熾烈的高等教育商品化、學校經營市場化現象下,產生對高等教育公共性的省思,更見立場不同者之間持續論戰,如高等教育應具備多少程度的公共性?市場化與公共化各有何種公共利益的本質?甚至高等教育是否適合走社會資本的「第三條路」等,促使大眾思考高等教育公共性所指涉的內涵,成為問題意識各異的教育議題。
當然,高教公共性不能只是教育資源分配運用的公共性,舉凡與公共福祉、公共責任有關者,都必須嵌入高教發展布局。以大學應具備公共性而言,即使如高教深耕計畫被視為高教公共性的前驅,迄今也只是採取〈經費使用原則〉之行政命令為依據,未進入高教法制體系,未見有關大學公共性的法制引導,高教公共性的「制度規範」顯然不足。若法制化沒有建立,僅靠像深耕計畫這種有期限性的經費補助政策,高教公共性的理念將更難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