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車一定要注意!有駕駛行駛在國道時,從中線車道要切進內線車道,沒想到被後方車主檢舉「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間隔及距離)」,罰了3000元,事件引起兩派網友熱議。
3000元沒了!1交通違規「開國道超常被檢舉」
臉書粉專「八卦村 - 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發文,表示「遇到內線龜,超車要小心」,從圖片中的罰單可看到,有駕駛開車行經國道1號往南時,被後車檢舉「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間隔及距離)」,結果遭罰3000元。
貼文吸引網友討論,「遇到烏龜就多擔待一點吧,烏龜沒救了,高速公路開成低速公路」、「曾經收到三張內線鬼隊長的檢舉罰單」、「內線烏龜應該修法也要罰」、「內線是超車道。就算行駛110也不能一直開在內線不是嗎?我就是要超速,才能超過烏龜不是嗎?」
不過也有人認為,「現在很多車就是賭你不敢撞他,隨便超車變換車道,有這種習慣收到罰單剛好」、「中線也蠻空的,你沒事切到他前面幹嘛,是不是想自己當隊長」、「動態違規要影片才會舉發,加速拉開車距超車幾乎不舉,大概87%是超車還刻意減速才被檢舉,而且舉發成功」。
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定義、罰款
根據《交通安全入口網》指出,在高速公路上任意切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汽車駕駛人會被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罰單。
不過究竟安全距離是多少?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在高、快速公路行車時,於正常天候狀況下,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2,單位為公尺。舉例來說,若行車時速100公里時,小型車應保持50公尺行車安全距離,依此類推。
另外,《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資料顯示,民眾檢舉同一輛車同一違規行為,其違規時間相隔超過6分鐘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是可以連續舉發的,所以若是未遵守交通規定,可能短時間內被連開好幾張罰單,損失慘重。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