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枋寮一戶李姓人家的先祖,留下一張日治時期明媒正娶的結婚照,拍攝地點在自家廳堂前。二〇〇二年卻在李家不知情的狀況下,被《中國國家地理》雜誌作為當年第十五期「山西與山西人」的封面,還說這是山西大戶王家的老結婚照。《中國國家地理》把這張千里外的台灣南部一張普通婚照,不加查證就放在其山西專輯,顯示編輯作業的重大瑕疵。
《中國國家地理》的圖片說明沒有提到「冥婚」二字,好事者卻趁機把它加油添醋,製作聳動的標題:「恐怖!令人毛骨悚然的『冥婚』風格」、「聽過冥婚,『看』過沒有?」還煞有其事地說圖片中的新娘其實已經死了,沒有右手,而且眼睛是呆滯地往上看,還在流血,腳是踮起來的,沒有著地。這張「冥婚」照被PO上網實在太誇張、也太超過。不過,大概也滿足若干人對於「冥婚」的好奇,以及「鬼新娘」浪漫又驚悚的想像吧!
枋寮李家日前發現網路誤傳,拿出家裡珍藏百年的「正版」照,對外說明因照片老舊,顏色自然有誤差,且新娘明明是裹小腳,卻被網路說成上吊女屍,難免悲憤難過。李家這張照片平常都懸掛在客廳,是傳家之寶,猜測是幾年前被借去參加老照片展時流出的,只是不知何以流落山西,還被惡搞成詭異照片?
傳統社會忌諱死亡,講究尊禮成服、男尊女卑的繁文縟節,不論由傳統道士、法師做司公,或晚近冒出的禮儀公司主導,不斷複製重男輕女的傳統。丈夫過世,妻子要自稱未亡人,只能在家中獨自哀泣,不能參加夫君告別式。年少時代在報紙上看到父母過世時,孝子所發「叼在友、寅、年、世、鄉、戚誼」的「哀此訃聞」中寫著:「不孝某罪孽深重,不自殞滅,禍延顯考∕顯妣…」。
未婚女子過世後不能與本家祖先同在,接受後代子孫祭祀,只能把牌位安奉在齋堂、佛祠,或女性專屬陰廟──「姑娘廟」。石碇姑娘廟供奉的仙姑有一段傳說:清代一位叫曾桂的人,買了現在姑娘廟用地,卻無故發生腳疾,求神問卜才知當地有位名為魏扁的女子,未出嫁即過世,曾某應允為她撿骨、建廟,腳疾不藥而癒。這類故事其實也是各地陰廟(有應公、萬善公、水流公)崇拜的起因與講「仙古」的原型。
傳統禮儀規範未婚女子魂歸何處,民間也自然而然出現「冥婚」的習俗,來彌補這項缺憾。「冥婚」在台灣俗稱「香緣」或「娶香緣仔」,常見的有兩種類型,一為原已論及婚嫁的過世男女(或其中一人)即時舉行「婚禮」,雖無法律效力,但能撫慰為人父母心中的缺憾;另一種「香緣」模式,時間多在年輕女性(幼女)亡故多年後,託夢求嫁,或家長憐惜亡女,為她尋找有緣男子舉行冥婚。「香緣仔」常見隨機擇「婿」的情形,通常準備一個裝著紙鈔以及記著亡魂生卒年月的紅袋,放置某處,等有適當男人(非老翁、孩童)撿起,立刻有人出來喊「姑丈」、「姊夫」。另外,也有陽間男子自認時運不濟或身體違和,主動尋求冥婚改運者。「娶香緣仔」的男子現實生活可能已有婚配,再婚未犯「重婚」罪,「新郎」元配也多默認這件「香緣」,相信那個無形的「她」有幫夫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