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今(10)日針對《電業法》修正草案的部分條文進行二讀,預計明天再針對朝野意見不同的條文進行協商、完成三讀。今天二讀條文明定保障綠能,未來將鼓勵再生能源發電,綠電在一定規模以下無須提供備用容量,且業者可直接賣給用電戶或台電。
二讀通過條文規定「廠網分離」,輸配電業不得兼營發電業或售電業,發電及售電業不得交叉持股,輸配電業經核准得兼營公用售電業,而台電則必須在6到9年內進行廠網分離,但可成立控股公司控股廠、網。
為了鼓勵再生能源,未來再生能源發電可在確保電力系統穩定安全下,獲得優先併網及調度,輸配電業者也可依提供電力的排碳係數得到費用優惠。
發電業者來自非綠電的純益,提須提撥用於維護機組、投資環保設備及投資再生能源,且依規定,非來自綠電純益超過實收資本總額10%,應提撥超出部分的半數,超過25%的部分,則應全數提撥。
而為了穩定電價、減緩對民生經濟衝擊,中央主管機關也設立電價穩定基金,來源包括公用售電業年度決算調整後,稅後盈餘超過合理利潤數、政府撥款、基金之孳息等。
至於仍無共識條文,包括電業管制機關、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要如何組成,以及2025年非核條款是否要納入蘭嶼核廢場,朝野黨團明天將繼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