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紹煒專欄:替台新算彰銀這筆帳-賺206億還唉唉叫?

2017-06-14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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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在談彰銀案時曾說:『彰銀在2005年發生很嚴重的危機,幾乎快破產,是台新金參與股權公開招標,並且注資365億元解救彰銀,使彰銀財務變好,體質恢復正常,從這點來說當時台新金對國家社會和股東都有很大的貢獻,不能被抹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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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番訴諸溫情的說法,似真還假─台新金注資彰銀確實改善其財務結構,讓彰銀重新出發;但這純粹就是一項市場投資抉擇,不是台新金善心大發、免費提供資金給彰銀。而且,台新金如果不作此事,還是會有其它金融機構為之─當年彰銀特別股招標,有5家國內外金融機構參與投標,任何一家得標都能改善彰銀財務。

給經營權不等於給併購,台新一廂情願

而且,當年招標特別股給予的是經營權,而不是併購;如果當初財政部對彰銀的處理,就如台北銀行標售一樣,擺明了就是賣出銀行讓得標者併購,那參與者的考量與出價是完全不一樣。台新金一廂情願認為這個招標就是併購,把給經營權與併購、把政策與法律及契約混為一談,也很難怪罪他人吧?

從事後的經營績效來看,台新金也很難誇口為彰銀帶來多大的好處─台新金掌握經營權期間,彰銀稅前盈餘最高的一年是146億,最低為57億,平均每年盈餘在百億元左右;官股拿下經營權的幾年獲利是平均每年約134億元,官股的數字是高於台新金。不過,考慮到每年景氣變化起伏,及官股經營的是後期,彰銀體質更佳等因素,所以雙方經營績效或許可說在伯仲之間。

台新經營績效竟不如官股?

不過,如果再看另外一個數字,那台新金的經營績效顯然遠遜官股。台新金掌握彰銀後馬上提列近600億的呆帳,而其經營期間所創造的821億盈餘來源,有近6成是來自回收呆帳,其中有2年超過8成來自回收呆帳,最低的1年也有3成多;但官股經營時盈餘來自回收呆帳的比率只有16%左右。換句話說,即使雙方經營期間創造的盈餘相當,但台新金是更多來自於呆帳回收而非本身創造,民營輸官營,得無愧乎?

未來不論彰銀經營權爭奪戰的勝負,也不管司法或仲裁的結果,在算完這筆帳後可發現,這麼多年來台新金已從中獲得200億的利益,投資報酬率56.55%,所以就請台新金別再擺出一付損失慘重的無辜受害者樣子了,更別講什麼「花了365億只買到3張紙」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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