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罪暴增28倍》「執政者覺得好用」 李念祖:用「謠言」處罰一定不會合憲

2021-03-26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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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社維法》中的「散布謠言罪」遭移送的案例攀升,東吳大學法研所兼任教授李念祖認為,「謠言罪」恐是違憲的。(柯承惠攝)

因《社維法》中的「散布謠言罪」遭移送的案例攀升,東吳大學法研所兼任教授李念祖認為,「謠言罪」恐是違憲的。(柯承惠攝)

被俗稱「警方查水表」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布謠言罪」,近2年移送警方的案件數量都呈現倍數成長;不管是批評政治人物,或是被認為散布「謠言」、「影響公共安寧」的網上、社群言論,都可能成為移送的原因。東吳大學法研所兼任教授李念祖認為,要用「謠言」一詞處罰人,即是把證明的責任移轉到說話者的身上,「謠言」2字,在《憲法》上一定不會合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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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民黨立委江啟臣在內政委員會亦舉出數據,指警察機關主動查處、移送違反《社維法》謠言罪的案件,從2016年的6件,到2020年高達167件,暴增28倍,但2020年司法院裁示同時也有高達77%不罰,讓江怒批內政部長徐國勇、警政署長陳家欽,指「警政署不要只敢用《社維法》對付手無寸鐵的百姓,有種就去抓搶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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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1-內政部長徐國勇(右)、警政署長陳家欽(左)11日於內政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2020年3月11日,國民黨立委江啟臣就《社維法》像內政部長徐國勇(右)、警政署長陳家欽(左)於內政委員會中提出質疑。(資料照,顏麟宇攝)

「不用證明真偽就可以懲罰」 李念祖:「謠言」罪違憲

李念祖認為,社維法這條謠言罪是違憲的,應該刪掉,且當法律使用「謠言」一詞,難道一個人認為另一個人說的話是假的,它必然是謠言嗎?「謠言的意思就是說,不曉得能不能證明,但我就可以禁止或懲罰你,這樣怎麼會合憲呢。」

他回顧,法律中,從戒嚴時代的《違警罰法》,「謠言」2字從來沒有刪掉過,但這2字在憲法上一定不會合憲,因為若指一個人說謊、誹謗、言論不實,是指陳者要證明說話者不實;但若說對方是「謠言」的話,指控者就不用證明了,「還沒有證明(真偽)的話就叫謠言。」

20210310-SMG0035-潘維庭_A歷年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案件數
 

李念祖進一步說,當執法者表示「要處罰謠言」,即是要求講話者要自證講話有一定來源、不是不實;如果執法者說的是「要處罰講不實的話」,那就要執法者自己證明對方講的內容不實,亦即,當運用「謠言」這個概念時,等同把舉證的責任掉轉到說話者的身上了。

由於該法最多罰鍰3萬元,李念祖說,就是因為罰得不重,等同是執法者可以拿來「嚇人民」的工具。他直言,不管誰執政,內政部都不會想把這條法律拿掉,「執政者會覺得很好用,但在野的政黨或人民就會覺得很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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