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國安疑慮 《政府採購法》將訂中資「預審」機制

2018-05-22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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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綠委要求政府招標單位,針對參與投標的外資,預先審查其股東背景,形同是外資歧視條款,有可能牴觸WTO的「政府採購協定」,工程會與經濟部對於立委相關提案,都頗為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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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會主秘蘇明通表示,根據WTO「政府採購協定」,各簽署會員國涉及國安採購,原本就可以拒絕外國廠商投標,因此,如果參與投標外資,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認定之陸資,招標單位原本就可以排除其投標資格,另外,外資參與投標以前,也必須出具非中資聲明書。

經濟部官員表示,目前陸資與僑外資來台投資,在審查上分成二條路徑,僑外資如果背後股東有3成以上資本來自於中國,或是中資大股東對該公司的人事、財務、業務有重大影響力者,就必須適用陸資來台投資相關辦法審查,至於何謂「重大影響力」,投審會先前也已發函解釋,凡中資大股東指派逾半數董監席次,或擁有超過5成股東會投票權,就會被視為是中資,若矇混為僑外資,相關申請就會被駁回。

「有重大影響力」 中資定義模糊

不過,綠委認為目前「中資」定義,仍太過模糊,「投審會目前訂定的中資定義,一是中國資本持股比率達3成以上,另一個是有重大影響力,但中資具備重大影響力企業,來台投標時,根本不會老實跟你說」。林俊憲堅持,工程會與經濟部針對來台參與投標外資的「中資」背景,一定要先進行預審。

麻煩的是,台灣自從簽署「政府採購協定」後,外國廠商來台參與政府標案,僅需在台設立辦事處,即可採參與投標,依據《公司法》外國公司設立辦事處,無需投審會許可,面對數以萬計外資企業,投審會根本無從進行第一關的把關工作。

對於眾多綠委要求工程會,在《採購法》明訂陸資預審機制,工程會與經濟部都很為難,工程會代表當場表示,「外資來台投標列入名冊審查,但是沒有效果,可否改以附帶決議,讓工程會召集其他部會針對陸資訂定審查標準?」

工程會先提折衷版本

由於綠委對於中資預審制度頗為堅持,工程會最後提出折衷版本,政府採購若涉及「國家安全」,工程會得與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限制條件及審查辦法。

工程會官員表示,由於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日前在交通委員會審查《採購法》修法草案過程,以時力立委在該委員會未取得席次為由,要求《採購法》修法草案應該交付朝野協商,加上綠委提出的修法版本,未來中資預審機制,未來將如何訂定,還在未定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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