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時任總統候選人柯文哲政治獻金風波越演越烈,民眾黨中評會決議,時任競選總幹事、立委黃珊珊停權3年,有前黨員形容,這形同宣告政治生命結束。媒體人黃揚明提及時代力量前立委指出,停權不代表喪失不分區立委資格。
針對政治獻金申報案,民眾黨20日在邀請邀黃珊珊、時任競總財務長李文宗及財務部委託的會計師端木正到場說明,最終僅黃珊珊出席,最終決議將黃珊珊停權3年,李文宗、端木正則開除黨籍。面對外界關注,黃珊珊未來能否批黨袍參選2026年代表市長,民眾黨表示,停權是指停止所有黨內權力,包含初選、登記與爭取提名。
黃揚明20日深夜在臉書表示,有人問,為什麼不分區停權還可以繼續擔任立委?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第73條第2項規定,不分區立委只有在喪失黨籍時,才會喪失立委資格。被政黨停權,應該不屬於喪失立委資格的法定要件,而過去也有不分區立委被所屬政黨停權的前例。
黃揚明提到,第9屆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高潞‧以用,2019年7月遭爆料其國會辦公室主任未遵守利益迴避原則,時力紀律委員會在7月底先做出停權處分,再將開除黨籍處分送交黨代表大會,但後來研究《政黨法》,發現可由紀律委員會直接開除,於8月初做出開除黨籍決議,最終高潞直到9月4日才正式喪失立委資格。由此可知,被政黨停權是政黨內部權限的限制,但只要仍具黨員身份,就不影響不分區立委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