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蝸藤專欄:再論高虹安「誣告」案乃天大冤案

2024-08-27 06:50

? 人氣

新竹市長高虹安的博士論文雖然和其為第一作者的期刊論文有大量的文字重複,但這種文字的雷同「不是抄襲」。(資料照,蔡親傑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的博士論文雖然和其為第一作者的期刊論文有大量的文字重複,但這種文字的雷同「不是抄襲」。(資料照,蔡親傑攝)

筆者日前發表《高虹安「誣告」案罪成是天大的冤案》。在一片落井下石和幸災樂禍聲中,是少數仗義幫高虹安喊冤的評論文章。該文寫在法院發佈新聞公告之後,當時裁決書全文還沒有貼出,所以有一些細節未能詳細分析。看過高虹安誣告案判決書全文,筆者進一步確信了法官判案基於「高虹安明知自己抄襲還去吿」的論述。還是筆者前文的論點,這句話的三個要素「明知」、「抄襲」、「吿」,通通不成立!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同時,一些支持「翁達瑞」的大V(比如「黃智賢新聞」)寫的「分析」文章流傳頗廣,然而當中充滿謬誤,誤導公眾,也值得進一步批駁。

於是,本文在前文基礎上,進一步澄清法官和大V的謬誤,以正視聽。

首先,AB版論文即非「偽造證據」,也不是什麼定罪關鍵。

大V「黃智賢世界」的文章《高虹安誣告翁達瑞判10月,為什麼?》中,把「高虹安用AB版論文偽造證據」,說成定罪關鍵。這完全並非事實。

大V所謂的高虹安博士論文的AB版,A版指高虹安在2018年遞交上的版本,當時在網上可以下載;B版指在「翁達瑞」指控高虹安抄襲後,2022年,高虹安加上附註後向校方提交,被校方接受,重新放在網上以供下載的版本。根據裁決書的說法,高虹安在控告時「翁達瑞」誹謗時,向檢察官提交了這份「B版」論文。這被大V說成「使用偽造證據、企圖入人於罪」。

然而:1)所謂B版論文,不是什麼偽造或變造物,也不是高虹安偷偷地放上去的。所有大學對學生提交論文後再修改,都有自己的方法和程序。這種修改是校方允許的,但必須校方審核。高虹安必須提交正式申請,得到校方主管同意,接受修改過的論文,再由圖書館放在網上。高虹安自己無法「偷偷地」把自行修改的論文,替換掉原先的論文。在整個修改程序完成後,它就成為新的正式版本。

2)兩個版本之間的變動很小。所有正文都一樣,涉及所謂「抄襲」的文字一字不少。修改有二:一個是加上了該篇高虹安為第一作者的會議論文為引用文獻;另一個是在「致謝」上添加了感謝資策會。

正如前文所述,筆者完全認同,在A版中存在「引用不當」的學術瑕疵,但這種瑕疵【不是抄襲】,在嚴重程度上不可同日而語。正因為這個瑕疵不大,並非抄襲,校方才允許高虹安修改。

3)正因如此,AB版的差別並不涉及「抄襲」與否的問題。實際上,法官也同意這點。在裁決書上有「從本案期刊論文大篇幅、幾乎所有文字一字不漏、顯逾合理使用範圍地被引用至本案博士論文中,足認不論是採廣義或狹義的抄襲概念,或被告有無引註,均不影響本案博士論文就是抄襲本案期刊論文之結果。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