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請問賴清德(賴醫師):「檢察官對密醫《緩起訴》,並要求兩年半內取得牙醫師資格?」、「對智能不足被告偷一包十元面紙,檢察官起訴?」比對兩案之案情輕重,前者較嚴重(整體含密醫、詐保、逃漏稅),但檢察官處以緩起訴,後者案情輕微卻起訴?這就是邢泰釗口中「有溫度的司法?」(面紙竊案,請參閱拙文《評檢察官起訴10元面紙竊案》)
現任雄檢檢察長為洪信旭(綽號司法獒犬),洪為邢泰釗愛將,為雄檢四天王《莊王葉洪》之一,前廉政署長莊榮松因被質疑違反《檢察中立》錯失高分檢檢察長高位(詳拙文《再探違反檢察中立疑義》);細探雄檢對ABC牙醫聯盟該案之緩起訴處理,當依法公評,鄭銘謙或其幕僚是否可參考一下拙文意見,明年檢察長將調動,預料洪信旭將高升?
本文將透過ABC牙醫聯盟《密醫、詐保及逃漏稅案》,分析檢方偵辦實況。又,該案細部推論及區分較繁瑣,懇請讀者們見諒。
密醫、無醫護資格人員:實務上之處罰
「密醫」即「沒有醫師證書,執行醫療行為(診治病患)。」法制及實務上對此類違反《醫師法》者稱為「密醫」,無論是否具備醫療背景,在無醫師證書情況卻以醫師資格執業,其醫療行為品質顯然堪慮。較早期新聞例如衛福部《
杜絕密醫、安全就醫(回應報導/無醫師執照密醫充當牙醫師,看診長達50年)》;申言之,醫師具有診療、處方(開立藥品、施用針劑)、麻醉、手術等醫療行為範疇,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行為屬於犯罪,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醫師法第28條)。據此,例如以牙醫師為例,其診療包含施打麻醉、補牙(蛀牙)、拔牙、根管治療、贗復假牙模組、牙周病治療及牙痛處理等牙醫師業務。較複雜之案例,則有為身心障礙者之拔牙治療(因患者長期難以清潔,造成整口蛀牙、牙床萎縮及牙周病症)。
早期有所謂「波波醫師」,亦即從波蘭等國外地區就讀醫學院後返回台灣行醫,略如《波蘭醫學生事件》。筆者早年於馬祖服役,當時有學長為陽明醫學系畢業之急診室醫師,也有學長自大陸某大學醫學系學成歸國,彼此於服役期間交流談論制度,對此略有知悉。攸關醫療實務,請一併參考今年四月新聞《衛福部提《醫師法施行細則》草案、牙醫團體批「為波波牙醫放水》、今年六月《牙醫龍頭詐健保1》,以及今年九月十四日《本土小牙醫聯盟再槓衛福部、波波牙醫 批變相鼓勵密醫》,筆者建請讀者至《小牙醫聯盟臉書》一探究竟。
按專業醫師之培養不易,醫師執照取得為基本之把關,因此各國對醫師證照考試或執業均訂有標準。舉例而言,實務上最高行政法院112 年度上字第 336 號判決 ,同樣為至波蘭某大學就讀及返台報名牙醫師考試:「上訴人於訴願時所提供105年度OOO大學學士後醫學系公開招生的英文簡章內容,該課程(MD Advanced Program)的修業年限為6年,與上訴人的在學成績單顯示其修業期限合計僅將近4年對照以觀,二者顯不相符等情形,為其依法確定的事實。」準此,上訴人辯稱「為該校學士後醫學系4年制學生。」是否係原審未善盡調查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