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忠偉觀點:嘉南大圳是惠臺建設?還是日據時期臺灣農民苦難的枷鎖?

2024-07-28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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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農復會(全名: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Sino-American Joint Commission on Rural Reconstruction,1979年3月16日,農復會改組成立「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簡稱農發會);1984年7月,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與經濟部農業局合併成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2023年8月1日改制為中華民國農業部)在1950年代對於嘉南大圳的研究報告指出--近年來所有興辦渠道內面工程中,以嘉南大圳內面工程為最大,效益亦最宏。嘉南大圳幹線渠道總長度1,410公里,其中已築有內面工(指使用水泥構築)者,僅有153公里,其餘均為砂質壤土之土渠,土質疏鬆,滲漏甚劇。根據實際調查分析該項土渠每年損失之水量,約在供水量的40%以上,給與烏山頭水庫之蓄水量相等。(註三十六)

附註:

(註一)參見──陳淑容、柳書琴:《宣傳與抵抗:嘉南大圳事業論述的文本縫隙》(臺灣文學學報/第23期/2013.12)。

(註二)關於嘉南平原地面積有很多說法,係因範圍的界定不同而異,例如中文《維基百科》之【嘉南平原】詞條中,所列之面積約4,550平方公里,其來源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2005)。

本文採用的是陳鴻圖教授所編撰之《嘉南平原水利事業的變遷》一書。
參見── 陳鴻圖:《嘉南平原水利事業的變遷》(臺南縣(已併入臺南市)文化局),p45。

(註三)中文《維基百科》之【嘉南平原

除了──「倒風內海」、「台江內海」外,另外更早之前還有「笨港內海」(其內達今日北港)、「魍港內海」(今日布袋為魍港內海之島),總之這裏很多地方在荷蘭人占領臺灣時期仍是一大片汪洋與臨海灘地,其位置大約位於今日縱貫線鐵路的西側。

(註四)所謂看天田,係指臺灣南部特殊土壤,利用雨季之雨水生產一獲稻米之田地。其土性甚粘,作物的根伸長至地表下0.5~1尺(臺尺,1臺尺=0.303公尺)處即受阻。此種土壤主要分布在嘉南平原的所謂糖業中心地帶,即當時東石(在今嘉義縣)、新營、曾文、新化、新豐(以上均在今臺南市)等郡境內,若降雨適當,每甲約可收獲稻米3,500公斤,惟若降雨不均,則往往一無收獲。

當時改良土質的方法就是──使用加大馬力的大型蒸氣犁進行深耕,翻土深達地表下2.5公尺,並建造農道輔助給水、排水路;大量使用堆肥、綠肥,以提高土壞中氮、燐酸等肥料之含量。

另外,鹽分地的改良,則以築堤防洪、開溝排水、植防風林、防砂、去除石礫等方式改善。

參見──

(Ⅰ)吳文星:《八田與一對臺灣土地改良之看法》(臺灣師大歷史學報第28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

(Ⅱ)陳鴻圖:《嘉南大圳與臺灣農業百年變遷》(作者為:國立東華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註五)參見──蔡錦堂:《虎頭埤的前世今生》(作者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退休教授)。

(註六)近代歷史上曾文溪有4次重大改道記錄:

1823年,舊名汪溪的曾文溪因上游大洪水冲破蘇厝甲(今臺南安定),溪水挾帶大量泥沙流入台江內海,造成內海急速淤積陸浮;

1871年,曾文溪北方支流在公地尾(今七股永吉)附近改道向南,與主流會合後衝破北線尾島(今臺南四草),成為今日的鹿耳門溪;

1904年,曾文溪再次由公地尾附近轉向西流,沖毀十份聚落,經三股仔自國賽港(今臺南七股)出海;

1911年,曾文溪因大水改道,向西冲破青草崙沙洲流入臺灣海峽,成為今日所見的曾文溪。

參見──

(Ⅰ)《台江國家公園網頁

(Ⅱ)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曾文溪行腳

(註七)1910年(明治四十三年)臺灣總督府以律令第7號制定臺灣林野調查規則,對全島各廳(除蕃地外)之山林、原野97萬餘甲,依照人民之所有權申告而進行實地調查,隨後確定官有民有之區分(其中官有林地為752,993甲、民有僅佔31,200甲)。此外,於查定為官有之土地中,對於與所有權申告者「緣故關係」(即查定前即有長期占有事實者,但其提供之證據殖民政府認為不齊備或不足夠認定所有權存在)較深者則付以「保管林」之名目,而許可其貸渡(租用)。

參見──
(Ⅰ)王學新:《保管林設置的意義》(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電子報/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第173期)。

(Ⅱ)華松年:《臺灣糧政史(上)》(臺灣商務印書館),p123。

林野調查完成之後,臺灣有80%的土地均落入日本政府之手,矢內原忠雄先生就指其為「日本資本之征服臺灣之必要的前提與基礎工事」。
參見──郭譽孚:《自惕的主體的臺灣史》(汗漫書屋籌備處),p332。
(註八)日本在明治維新後,因為人口的快速增加、加上農耕技術落後、長期派軍海外(派軍至西伯利亞干涉俄國的共產革命)…等,因此一直難以擺脫國內糧食不足的問題,導致1890年、1897年、1918年分別發生三次因缺米所產生的全國性搶米暴動──「米騷動(米暴動)」。

(註九)參見──郭譽孚:《應以史實更正教科書的相關論述》(海峽學術出版社),p114。

根據陳鴻圖教授的研究統計,在日據之前,此處已完成的埤圳等水利設施共181處。

參見── 陳鴻圖:《嘉南平原水利事業的變遷》(臺南縣(已併入臺南市)文化局),p66。

(註十)參見──

(Ⅰ)華松年:《臺灣糧政史(上)》(臺灣商務印書館),p132。

(Ⅱ)近藤正己(林詩庭譯):《總力戰與臺灣~日本殖民地的崩潰(上)》(臺大出版中心),p196。

(註十一)參見──

(Ⅰ)陳鴻圖:《嘉南大圳與臺灣農業百年變遷》(作者為:國立東華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Ⅱ)古慧雯、吳聰敏、何鎮宇、陳庭妍:《嘉南大圳的成本收益分析》(經濟論文叢刊2006/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系出版)。

(註十二)在嘉南大圳規劃與動工之前,當時臺灣行政區仍屬「廳制時期」,1920年(大正九年)9月,臺灣行政區正式進入「州制時期(五州二廳/1920~1926;五州三廳/1926~1945)」,嘉義廳與臺南廳被取消,原嘉南大圳主要區域均被劃入臺南州內。

參見──中文《維基百科》之【臺灣日治(日據)時期行政區劃

嘉南大圳組織變遷:

1919年成立「公共埤圳官佃溪埤圳組合」;1921年改稱「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1943年「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與新豐郡、新化郡、新營郡、嘉義郡、斗六郡、虎尾郡6個水利組合於合併成「嘉南大圳水利組合」,灌溉面積增至18萬餘公頃。日本無條件投降後,「嘉南大圳水利組合」在1946年改組為「嘉南大圳農田水利協會」;1948年改組為「嘉南農田水利委員會」;1956年11月更名為「臺灣省嘉南農田水利會」。1975年1月政府實施健全農田水利會方案,由政府代管,直至1982年6月方案結束,恢復為農民自治團體型態之公法人。2020年10月1日,因改制為公務機關,更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

參見──

(Ⅰ)李宗信:《五州三廳與空間治理規畫》(作者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歷史學研究所副教授)。

(Ⅱ)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嘉南大圳

(註十三)參見--周憲文:《臺灣經濟史》(臺灣開明書店),p474。

(註十四)參見──華松年:《臺灣糧政史(上)》(臺灣商務印書館),p196。

(註十五)參見──中華太陽能聯誼會:《水車故事~水車的由來

(註十六)當年八田與一在烏山頭附近的大內庄發現有質地細密的黏土,因此八田與一在設計烏山頭水庫時採用了當時美國人才剛剛發明的特殊工法──「半水成填充式(Semi-hydraulic Fill、或稱:半水力填築式工法、濕式土堰堤工法)」,亦即堰堤本身並非全由鋼筋水泥構成,反而只有0.5%的混凝土,主要材料是土沙和黏土。築堤時先在蓄水池的外圍打上水泥樁,並包上銅板條,然後由內而外鋪上黏土層、小砂子、沙礫、不同大小的鵝卵石,並用水強力沖灌,再加以夯實,讓堤防之結構體緊密黏實。但這種工法在日本來沒有人使用過,而且八田與一也缺乏完整的工程經驗,他並沒有為工人做完整的職前訓練與地質探勘,結果在挖掘烏山嶺隧道(由於烏山頭水庫的集水區面積僅有58平方公里,因此需在曾文溪上游大埔附近設一個東口導水堰,即官佃溪和曾文溪連接引水道)的過程中,因其內藏有豐富天然氣,而導致意外爆炸超過20次的慘劇,最嚴重的一次就造成50多人死亡,但惹禍的八田與一竟不知自省,只是不斷的責罵部分僥倖生還的工人。也因為缺乏施作「半水成填充式」水壩的經驗,結果導致在1930年底,該工程完工不過半年,新完工的烏山頭水庫的壩體就接連被兩次地震震損了360尺。另外因為淤積嚴重,因此在1936年時就先將堰堤加高,同時為擔心水庫提早報銷,也早在上游選出新址,未來可以因應問題立即開挖。

烏山頭水庫設計之初,蓄水總容量約為1億6,600餘萬立方公尺,因水質含沙量高,雖平日都有做好水土保持與抽砂清淤工作,但因每年的淤積量約為20萬立方公尺,使用超過80年,目前容量僅剩8,085萬立方公尺(2018年)。

根據計算,20萬立方公尺淤積泥沙,需要20,000輛35噸大型砂石車才能清運完成。也就是說,這是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於是大圳水利會就利用第二期農作放水的時後來排淤,讓這些淤積於水庫底層的泥沙隨著水一起排放到田間,並配合其它清淤措施,估計每年的清淤量約70,000~100,000立方公尺,大約是年度淤積量的一半。同時水利會也加強水庫水源地的水土保持,以期降低水庫的淤積,增加水庫的使用年限與儲水效能。

另外,曾文溪流域平均年流量為16億立方公尺,烏山頭水庫取水率僅25%,這也是當年日本人要維持三年輪作的主要原因。日本投降後.為繼續嘉南大圳的運作,中華民國政府分別在1965年與1967年陸續興建「白河水庫」與「曾文水庫」來進行補救。再加上歷任臺南縣長(例如臺灣光復之後第3任及第4任臺南縣縣長胡龍寶先生;胡縣長為臺南善化人,在任內就花了不少時間改善嘉南大圳)的重新整治,也才使得臺南縣(2010年12月25日,原省轄臺南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名為臺南市)由日據期間,為全省南北中各地區生產能力最低的地位,一下子轉成農業甲等縣--農業增產比率高居全臺之冠!

參見──

(Ⅰ)郭譽孚:《嘉南平原與八田與一的真相

(Ⅱ)吳文星:《八田與一對臺灣土地改良之看法》(臺灣師大歷史學報第28期/中華民國八十年。

(Ⅲ)故事:寫給所有人的歷史:《圳流百年:嘉南大圳的過去與未來~真正改變臺灣這塊土地的現在進行式》(方寸文創),p69~73、167~168。

(Ⅳ)井出季和太:《日據下之臺政/2》(臺北市政府文獻委員會),p897。

(Ⅴ)陳鴻圖:《嘉南大圳與臺灣農業百年變遷》(作者為:國立東華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註十七)所謂的「米糖相剋」可以從葉榮鐘所寫的《臺灣人物群像》中略知一二……甘蔗的收購價格,雖然由買主的製糖會社自行決定,但必須比照米價,米價漲,甘蔗價也須看齊,不然,農民必不肯栽種甘蔗而改種稻穀。提高製糖原料的收購價格,便是減少製糖會社的生產利潤,這是以追求利潤爲唯一目的的資本主義所不能甘心的問題。所以糖業資本家不斷呼籲限制稻作耕地,擴張蔗作,同時抑制米價,以減少負擔。

「九一八事變」發生後,軍部爲確保軍用燃料,要求製糖會社利用糖膏製造無水酒精,軍部所規定的收購價格,當然不能滿足製糖會社的要求,於是糖業資本家便乘此機會,向總督府要求限制米價,以便填補製造無水酒精的損失。

參見──

(Ⅰ)葉榮鐘:《臺灣人物群像》(時報出版),p322。

(Ⅱ)華松年:《臺灣糧政史(上)》(臺灣商務印書館),p196。

(註十八)為灌溉環繞臺南州的15萬甲嘉南平原荒漠,總督府於1930年耗費總工程費用5.414萬圓,完成了嘉南大圳。此「東洋最大」的水利設施,使農民不得不從事水稻、甘蔗、雜作的三年輪作。換言之,雖然因嘉南大圳的完成,而能從事稻作,但國家資本藉由三年輪作制度,確保了甘蔗對糖業貢本的安定供給。再加上農民必須繳納被稱為水租的用水費用,對掙扎於「殺人般不景氣」的他們而言,現金的支付極為困難。1930年9月,發生了由臺灣農民組合指導的嘉南大圳水租抗繳運動,佳里一帶的農民包圍學甲、佳里的役場進行抗議,鄰近的北門郡麻豆、下營地區也發生了同樣的事件。11月農產品價格下跌,爆發了實物繳納戶稅運動,在學甲庄,因不景氣的關係,農民以缺乏現金為由要求以實物代,並發生了將役場職等人的牌位放入棺材的抗議事件。嘉南大圳的問题,不僅是佃農,連地主也多持反對意見。一般而言,佃農是以實物繳租給地主,地租、水租則由地主繳付,因此農産品價格下跌所帶來的損害,地主方面反而更為嚴重。因此,雖幾經困難,1931年6月終於由嘉義、北門、東石、新豐、新營、曾文、新化郡和臺南市的地主200名,以促進嘉南大圳事業的改善、增進土地收益力、業佃(地主與佃農)融合為目的,組織了臺南州地主會。不用說,它的目的如同成立典禮的決議事項所示,包括:反對三年輪作制度、減輕水租、改革灌溉方法、延遲工程費用負擔金、將不適地列為徵收對象之外、放棄債權、節約人事費用、低利融資、反對排水禁用等。這顯示嘉南大圳的問題,對地主而言亦攸關生死,他們因而陷入「水旱田已被充作二重、甚至三重抵押,正瀕臨完全破産」的狀況……經過長期抗爭與滲透,以當地地方勢力為主的地方自治聯盟成了主流,其中又以地主佔有很大的勢力……吳新榮(1907~1967)結束留學回臺時的北門郡,臺灣農民組合因遭鎮壓而受到毀滅性的打擊,導致農民運動沉寂,而提倡穩健主張的自治聯盟則以廣泛滲入……

參見──近藤正己(林詩庭譯):《總力戰與臺灣~日本殖民地的崩潰(上)》(臺大出版中心),p196~198。

(註十九)參見──蘇明道、鍾明光:《嘉南大圳輪作制度對環境和社會經濟的影響》(農業工程學報/第66卷第2期/中華民國109年06月出版)。
(註二十)參見--周憲文:《臺灣經濟史》(臺灣開明書店),p471~474。

(註二十一)參見──

(Ⅰ)中文《維基百科》之【日月潭水力電氣工事

(Ⅱ)矢內原忠雄(周憲文譯):《日本帝國主義下之臺灣》(海峽學術),p68~69。

另,日本人認為,臺灣水利資源豐富,全臺至少有23處水源可供發電之用,總發電量可達200萬千瓦,單單日月潭水力發電工程完工後,發電量就可達15萬千瓦,可供應當時全島85%之電力需要。實際建置完成後,第一日月潭水力發電廠共有25,000瓦水輪機5部,裝置總容量為10萬千瓦。所發出的電力,透過南北輸送幹線,北送至霧峰、臺北各變電所,南送嘉義、高雄等發電所,供全省電力使用。不久又因電力不足而增設日月潭的二發電所,即現今的鉅工發電廠,利用日月潭發電廠的尾水,以落差140公尺的水力來發電,裝置總容量為43,500千瓦。

參見──
(Ⅰ)張宗漢:《光復前臺灣之工業化》(聯經出版公司 ),p4。
(Ⅱ)黃兆慧:《臺灣的水庫》(遠足文化),p127。

臺灣光復後,政府陸續花費巨資改造整個日月潭的水利與發電工程,整個日月潭水庫──現在有武界隧道、新武界隧道兩個進水口,有三個出水口,分別送往大觀一廠(慣常水力電廠)、大觀二廠(抽蓄水力電廠,1985年完工)及明潭水庫(抽蓄水力電廠)發電。大觀一廠發電後尾水再引入建於水里鄉鉅工村的銃櫃壩,之後再匯集銃櫃溪上游溪水,透過壓力鋼管以落差140公尺的水利送往鉅工發電廠發電。大觀二廠發電後尾水即蓄存於明湖水庫,晚上離峰用電時再抽至日月潭。而明潭水庫的水,除抽至日月潭發電外,還送至水里電廠。鉅工發電廠最早是在日月潭的一發電廠落成完工之後,於1935年利用第一發電廠發電後的尾水,一部分經水橋引入而繼續發電所建成的第二發電廠,也就是說,最初的日月潭水力電氣工事總共建了兩座發電廠。日月潭第二發電廠在第二次世界大末期遭盟軍炸毀,之後由中華民國政府重建,並在1946年更名為鉅工發電廠。

參見──

(Ⅰ)水利署第四河川局:《日月潭及武界壩~除了是觀光明珠,也有複雜水力發電系統

(Ⅱ)吳政憲:《臺灣來電:近代能源開發的故事》(向日葵文化),p87。
(Ⅲ)黃兆慧:《臺灣的水庫》(遠足文化),p127。
(註二十二)水里溪現為中央管河川濁水溪支流之一,東臨日月潭集水區,北與南港溪相畔,西倚烏溪流域,南與濁水溪流域接壤。主流發源於南投 縣魚池鄉、埔里鎮交界之桃米山,上游流路蜿蜒沿山區縱谷流下,於魚池鄉境與火培溪、合坑溪及水社水尾溪等支流匯流,至中上游鹿寮坑溪匯入後進入水里鄉境,最後於中游併入電子坑溪後,於下游匯入銃櫃溪並流入濁水溪,主流全長約 19.73公里,流域面積約63.17平 方公里,主流河床平均坡降為1/39,屬坡陡流急之山地型河川。

參見──水利署:《水里溪流域位置圖》。

(註二十三)參見--矢內原忠雄(周憲文譯):《日本帝國主義下之臺灣》(海峽學術),p69。

(註二十四)參見──簡麗芬:《日治時期三大建設財源籌措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行政管理碩士學程第九屆碩士論文/98.12),p24。 

(註二十五)參見──張宗漢:《光復前臺灣之工業化》(聯經出版公司 ),p74~75。
(註二十六)參見──矢內原忠雄(周憲文譯):《日本帝國主義下之臺灣》(海峽學術),p68~69。
(註二十七)參見--周憲文:《臺灣經濟史》(臺灣開明書店),p460。

(註二十八)日本發動全面侵略戰爭之後,除了在臺灣實施消費米的配給之外,臺灣生產的稻米還必須肩負「輸移出」的角色,移出的區域包含──日本、朝鮮、沖繩,以及輸往華北、華南、海南島等……

參見──黃仁姿:《戰爭與糧食:二戰期間臺灣糧食管理體制的建構(1939~1945)》(國史館館刊第五十二期/2017年6月),p33~72。

(註二十九)為了大日本帝國食糧的供應與分配,臺灣總督府陸續在──1939年5月發布《臺灣米穀移出管理令》、1941年12月頒布《臺灣米穀等應急措置令》、1942年6月頒布《食糧管理法臺灣施行令》、《食糧管理法朝鮮施行令》、1943年12月發布《臺灣食糧管理令》……再加上本地人口增長與青壯年人口被徵兵、美軍密集轟炸導致生產設備損壞、肥料供應不足等因素,造成臺灣農業生產不振,另外到1943年後由於太平洋戰爭愈來愈激烈,日本在船隻運輸的調度已有相當困難,雖然使得米穀無法順利輸出,但同一時間,日本又從東北與本土調來大批部隊,這些被徵集的糧食應該大部分都轉往部隊。據估計當時駐在臺灣的日軍約30~40萬人,龐大的軍事需求,導致消費者還要透過黑市購買補足,但多數消費者經常慨歎有錢也買不到東西。

參見──

(Ⅰ)黃仁姿:《戰爭與糧食:二戰期間臺灣糧食管理體制的建構(1939~1945)》(國史館館刊第五十二期/2017年6月),p33~72。

(Ⅱ)林鐘雄:《日據下臺灣的糖米經濟與工業化~「工業臺灣」․「農業日本」》(本文收錄於──《日本文摘》之【太陽旗下的臺灣】/民國83年5月1日出版/100集),p55。

(Ⅲ)李力庸:《日本帝國殖民地的戰時糧食統制體制:臺灣與朝鮮的比較研究(1937~1945)》(《臺灣史研究》第十六卷第二期,p63~104/2009.07/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Ⅳ)另有關當時駐臺日本籍軍人人數的統計,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歷史系與國際及區域研究系助理教授──華樂瑞(Lori Watt)在她所寫的《當帝國回到家:戰後日本的遣返與重整》一本書中引用來自日本厚生省的資料估計,約有169,000名陸軍與63,000名海軍,這數字並不包含剛從臺灣征集的臺灣籍軍人。

參見───華樂瑞(Lori Watt/黃煜文譯):《當帝國回到家:戰後日本的遣返與重整》(遠足文化),p31。

(註三十)參見──周憲文:《臺灣經濟史》(臺灣開明書店),p489~499。

(註三十一)參見──周憲文:《臺灣經濟史》(臺灣開明書店),p487~489。

(註三十二)參見──周憲文:《臺灣經濟史》(臺灣開明書店),p502。

(註三十三)參見──華松年:《臺灣糧政史(上)》(臺灣商務印書館),p177。

(註三十四)參見──林鐘雄:《臺灣經濟經驗一百年》(三通圖書股份有限公司),p56。

(註三十五)參見──郭譽孚:《八田與一的真相整理

(註三十六)參見──郭譽孚:《應以史實更正教科書的相關論述》(海峽學術出版社),p145。

*作者為文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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