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評「諸慶恩案」聲請釋憲程序駁回案─為何朱富美不迴避?

2024-08-18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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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之論:諸案卷證、翻案何來?檢方只檢討法院?

「筆者尊重諸案再審判決。」無論當來高院對諸案作成何種判決,筆者悉尊重之。但考諸案釋憲兩號裁定及多位大法官意見書,或多或少在《再審程序》會對承審法官造成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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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諸案原審(事實審),由於多年前已定讞。平心而論,實務上再審程序開啟不易,先前程序駁回(高院110年度聲再字第123號),如今諸案再度提起再審由高院審理中;依據媒體(8/1)載《高院查「冤死銀行員」再審案、檢察官嘆:司法官也是人,可能會判錯,下簡稱「該報導」》,筆者嘆道:「檢察官也是人,也可能起訴錯謬?檢方只檢討法院好嗎?」高檢署蒞庭檢察官黃冠運該語「司法官」當可緩頰「包含檢察官(廣義司法官)」,但考其稱「可能判錯」,顯屬法院法官之職能。

再審程序中,檢座黃冠運道:「(該報導原文)公訴檢察官黃冠運凝重地說,司法官也是人,也可能判錯,司法圈必須面對問題;他還引用聖嚴法師的名言『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放下它』,建請法院『裁准再審』,還諸慶恩一個公正的判決。」內行看門道。筆者真正在意是該報導中這段:「黃冠運以『失衡的天平』來形容二審判決,他說,諸慶恩當時提出『有利證據』,二審卻沒有調查審酌,『他』聲請調查有利證據,二審也沒有調查。」這邊的「他」,是指何人?

那好,請問:「陳建國冤案呢?陳建國可是檢方訊問後自殺!」檢方何人膽敢講「陳案呀?陳建國自殺,北院依法不受理了呀!」寧有斯理。(詳拙文《檢方作秀及辦案謬誤實相錄:陳建國冤案》)筆者嘆道:「邢泰釗愛怎作秀是您家的事,諸案大張旗鼓,請問陳建國冤案呢?」

至於檢方要善用「法律智慧」稱:「諸案是有罪!陳建國是不受理?」一般民眾無法區分「實體判決或程序判決之別」,那筆者回歸根本正論,請看!2019年6月,前輩大律師蘇友辰評論《遭冤訴以死明志、檢察官草率起訴不用負責嗎?》請問陳建國冤案目前檢方如何處理?還請鄭銘謙來函告知!

是以,筆者直接對邢泰釗及檢方提問:「陳建國冤案,肇因檢方濫訴並經監察院彈劾,請問檢方可有提出再審?」縱然檢方欲粉飾道:「陳建國案之詹檢業經懲戒法庭作成『不受懲戒之判決。』」邢某作秀成癖,為何對陳建國案閉口不談?莫說陳建國冤案,鄭銘謙何妨來函筆者「不恥下問」有多少冤假錯案?

失衡天秤?還是亂砍人民的檢方寶劍?

陳建國該冤案導致民眾含冤自殺,鬧出一條人命,且問邢泰釗不聞不問,何以故?筆者管見認為,一則陳建國案無亮點(相較諸案,院檢因台南商人翁茂鍾《百官行述》乙事可明),二則難揭檢方家醜,不敢攤開陳建國案之檢方偵查細節逐一審視。姑不論詹騏瑋投奔邢某老下屬陳佳秀(澎檢檢察長),詹檢之大過,鬧出一條人命,檢視監察院彈劾調查報告可明,迄今邢某靜悄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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