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評「諸慶恩案」聲請釋憲程序駁回案─為何朱富美不迴避?

2024-08-18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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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到「失衡天秤」,顯然主要在抨擊法院或法官。此語同樣出自邢某愛將陳佳秀之語(詳中央社2023/7/1,陳目前任澎檢檢察長)有趣的是,前面提到「陳建國冤案之檢察官詹騏瑋,目前正在澎檢當主任檢察官」(新聞檢索至2024/7/8陳佳秀、詹騏瑋共同視察),縱然懲戒法院不受理,不妨再看看監察院調查報告載:「陳建國於警方及檢方偵查中,堅詞否認犯行,質疑僅因外型相似即『被誤認』為竊嫌,並『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檢察官『非但未詳查』不在場證明,甚至『不提示』大東街棄置贓物之翻拍照片予陳建國指認辯駁,由陳建國遺書及遺言內容觀之,其自殺動機顯係對於『檢察官未詳查就予以起訴』,感到憤恨,不甘名譽受損。」(註:請注意「名譽」此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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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泰釗酷愛包公,擇案作秀唱戲唱到昏沉,且看19號意見書中此句:「(原文)被告諸慶恩遭有罪判決之客觀事實及因此所受之『人格』、『名譽損害』並未獲得平反或彌補,且原判決雖無效,仍阻斷被告諸慶恩及其家屬聲請再審以爭取清白之訴訟途徑,已侵害人民於憲法第22 條之人性尊嚴及人格權!」此係「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非常上訴理由第(二)段」。

邢泰釗這是因案區分?諸案大唱「冤案被告名譽權」,陳建國案呢?陳建國因檢方濫訴,受冤上吊自殺,法院依法判處不受理,「諸案非常上訴此段」原封不動奉還。「陳建國之人格、名譽損害並未獲得平反或彌補」,一句一句直接打臉邢泰釗,打的啪啪響!筆者諷稱:「整天唱戲,扮演包公,逢人致贈包公像麼?」眾多冤魂若有靈,血淚斑斑,對於此等檢方濫訴者,冤者且直接找此類無良惡檢!

更者宏觀以明,近期蘇丹紅在全台流竄,輿論譁然,邢某愛將「雄檢四天王莊王葉洪」之一,司法獒犬洪信旭所率之雄檢今年五月迅速起訴?之前呢?不妨參閱拙文《戳破虐民惡檢!再評《食安及毒檢》案》。又,莊榮松因被質疑違反檢察中立疑義,請一併參閱拙文《再探違反《檢察中立疑義》案》。

檢方指責法院:「失衡的天秤?」筆者笑道:「失衡的檢方寶劍?亂砍冤民?」

檢察官濫訴,造成冤屈!翻案僅「責問」法院誤判?

同前假設諸案係冤案。再回到黃檢之論:「諸慶恩當時提出有利證據,二審卻沒有調查審酌。」那請問「諸案原審」當時起訴及一、二審蒞庭檢察官做什麼?請看《刑訴》第二條第一項明定:「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當時對諸案一審「無罪」,檢方上訴堅持諸慶恩有罪,然後,如今回頭要求二審法院「未審酌被告有利證據?」檢方這迴力鏢,字字句句打臉自己,更打臉邢泰釗猶如啪啪響?當以客觀角度觀察,足徵檢方未曾深刻反省,縱有提及也是輕輕帶過,但筆者就此質問邢泰釗及檢方:「請問諸案起訴、一審判無罪後檢方上訴,檢方不應深刻檢討麼?」失衡的天秤?怕是「窮追猛打、自稱正義卻濫砍人民的檢方寶劍!」同此,前段所述陳建國冤案,被告陳建國「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詹檢甩也不甩?詹檢於偵訊時對被告陳建國稱:「『錄影帶』這個人看起來就是你啊!(照片上的嫌犯看起來就是你)」見此語,透過陳建國之冤,可知該案檢方濫訴之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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