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評「諸慶恩案」聲請釋憲程序駁回案─為何朱富美不迴避?

2024-08-18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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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只是陳建國冤案?請看新北地院108年度易字第150號刑事判決:「是否已涉及不正訊問?非無疑義。而前甫有犯罪嫌疑人陳建國因承辦員警隱匿對其有利證據,不惜以死明志,承辦檢警均遭監察院彈劾之前車之鑑,偵查檢察官既自稱注重被告人權保障及真實發現,理當自行勘驗上揭男廁外走道之監視器錄影,不難發現並無承辦員警於監視器翻拍照片編號5下方所註記「嫌疑人手中手機的『蘋果』開關機畫面」之情形,當可查悉被告係遭員警以莫須有之罪名移送。」該案偵查檢察官顏汝羽,先前他案移送懲戒,筆者亦有撰文評論,請問蒞庭檢察官也沒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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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此,拙文《評檢方「真中夾假」之冤假錯案》提到雄檢吳韶芹,吳大檢「舊傷當新傷?十日前之舊傷,被檢方『一股腦夾帶』直接起訴?」再看拙文《無人肇逃、檢方起訴?》曾幾何時,烈日秋霜成了虐民曝日及殘民凍霜?

難道要說檢方辦案糊塗,法院審案明察秋毫?焉知有多少「暗中夾帶、法院一時不察闖關過關?」檢方查案粗糙暨濫訴,到時候檢方在來對此「冤假錯案」大唱「平冤糾錯」,斥責法院,檢方高聲叫道:「誤判零容忍?」這是有病吧?

檢方正義之師,譫妄大喊:「錯的都是法院!誤判零容忍!」

拙文《司法「偽青天」大戲—最高檢譫妄症?》講了一句公道話:「筆者三問:偵查起訴、蒞庭舉證、定讞大喊平冤?」(台語)時至日至,突然「檢方上官」跳出來大罵「法院判有罪是冤獄?」神也是你、鬼也是你?任何人均可檢討制度之改良面,但竊不可忽略整體之觀察,更不能漠視刑事制度之各別職能。檢方職司偵查及起訴,當嚴謹求證,以免人民冤屈,理所當然!

邢泰釗若要將「諸案」當年之檢察官找出來檢討或祭旗,想必檢方必然離心離德,但一場「平冤糾錯之大秀」,畢竟不能只是漫責法院。更者,檢方高層若足夠厚黑,何妨槍口對準不聽話、不陪同上演大戲作秀的檢座,美其名「絕不護短?」實則剷除異己?只有「檢方自己人」才受保護?

黃檢(代表檢方)更道:「檢方並『沒有要苛責』當年負責審判的法官。」筆者心想,筆者也沒有要苛責「當年濫行起訴、濫行上訴的檢察官!」包含當年諸案起訴、蒞庭、上訴等檢察官,請問偵查檢察官、蒞庭檢察官通通不用出來面對?通通推推給「法官?」

檢方此種思維,察微可知,肇因於邢泰釗之帶領風氣。恰如邢某於最高檢上任總長第一天,最高檢新聞稿(2022/5/9):「(原文)法務部是正義之部,部長是正義部長,檢察系統則是正義之師,檢察官是正義的先鋒。」唯恐眾人不知「正義之名」,令人莞爾。(長註及筆者公開聲明:細考最高檢2022/5/9該稿前後文,特此更正:先前拙文「此段」若有認為邢某之言,筆者改正之!以上盼周知。至於該稿後面邢泰釗直接使用《尋找正義序文》:『能伸張正義的是人,不是法律』,邢某完全未講出處,專撿他人名句當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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