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引進外籍勞動力的困境,不是來自日本、韓國的薪資競爭力,因為台灣給移工的薪資與福利不輸日韓,提供的健保、福利更勝他國。更不用說在語言、技能的要求,台灣遠低於日韓,以至於移工來台相對簡單、快速、費用便宜,且不須具備專業技能及語言能力,深受越南、印尼等國家的喜愛。
台灣也從來沒有針對台灣曾經引進的勞動力來源(泰國、越南、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蒙古),對其人民貼標籤,甚至表達不歡迎之意。但從去年底,勞動部著手與印度簽署勞務合作備忘錄(MOU)以來,甚至出現資訊操作與中國認知作戰的疑雲,導致已半年過去,仍在討論印度移工引進的工種、數量及方式,這樣緩慢的跨國勞務合作事務,對台灣目前嚴重的缺工及嚴重的移工逃逸狀況,毫無幫助。
非政府直接經營管理的單一直聘平台,是利益交換的變相仲介
俗話說的好,「狼不能看管羊」,近幾個月來移工團體的說帖,鋪天蓋地的指控仲介剝削,要求即將開放的印度移工,僅能採用政府對政府(G to G) 的聘僱方式,採用單軌的「直接聘僱計畫(簡稱直聘)」。
首先,如果真有違法跟剝削的台灣仲介,勞動部的職責就是讓這些不法仲介從市場消失,而若勞動部失責,監察院也未監督,廢監察院剛好。再者,若只針對印度移工採用直聘,其他如印尼、越南、菲律賓、泰國皆是委託仲介或雇主直聘的多軌制,更是毫無遮掩的針對印度方的「歧視」行為。而且由誰建立、管理這套直聘系統也會是問題,畢竟勞動部一旦無法親力親為,又是外包給廠商及特定團體,也只是變相、變種的仲介罷了。
部分勞動力輸出國的移工來台前,繳交大筆費用給其母國仲介,「外國人力仲介」非法超收,是印尼、越南等國家沒有把關及管理的問題,任由其「外匯英雄」被母國仲介剝削,所以勞團帶移工在我國抗議,邏輯不通且不恰當,反而應該去駐外辦事處前抗議才是。若真有誰被剝削,在台灣被剝削的,一直都是雇主,尤其是失能重症的家庭看護工雇主。
勞動部對外國人力仲介採「認可制」,意即只要外國政府核發設立許可、我國勞動部認可,就可以輸出勞動力;但外國仲介品質非我方所能干預,我國勞動部唯一能做的,是管理好台灣仲介,並杜絕台灣仲介剝削台灣雇主。仲介若超收登記費、介紹費、移工服務費,或是沒有提供雇主及移工良好的服務,就該如實的反應在勞動部主責的仲介評鑑上,才能汰惡楊善。用單一直聘制度消滅仲介,並非解方,也讓仲介及雇主在聘僱移工的方式上,毫無選擇,更嚴重的問題是單一直聘,忽視移工與雇主間的語言障礙,屆時若有更多的勞資衝突,直聘中心將必須擔起所有責任。